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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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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稳增利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万粟

 电话:(010)68960053

 邮政编码:10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30日,即2016年9月30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2、《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 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万粟

 联系电话:(010)68960053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1个封闭期已于2015年11月14日到期,开放期为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11日,开放期本基金正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按照原基金合同,本基金第2个封闭期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本基金第2个封闭期将提前结束,基金管理人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转型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基金改变估值方法带来的估值风险或投资损失等。

 5、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未获表决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从本基金第1个封闭期转入第2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以及在本期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第2个封闭期结束前将不得赎回。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进入第2个封闭期且未实施转型的流动性风险。

 6、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7、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6年12月5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稳增利基金”)实施转型。《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平稳增利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平稳增利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平稳增利基金份额的民生加银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平稳增利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稳增利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平稳增利基金转型事宜属平稳增利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平稳增利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平稳增利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平稳增利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平稳增利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基金的运作方式

 调整基金的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从第二个封闭期起,其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

 (二)转型后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取消基金每年进行收益分配的至多次数和最低分配比例。

 (三)其他对基金合同的必要调整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转型后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平稳增利基金的历史沿革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73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1月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平稳增利基金是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每三年开放一次。转型后的平稳增利基金仍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依据平稳增利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且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平稳增利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平稳增利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鉴于本基金定期开放的运作特点,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并将依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继续当期封闭期的运作。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960053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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