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协商一致,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的费率优惠。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基煜基金上报费率为准。具体折扣费率请参见基煜基金相关公告。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基煜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基煜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基煜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基煜基金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基煜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基煜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推出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6年9月30日起通过基煜基金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接受所有投资者办理东吴基金旗下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包括: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东吴基金将同时在基煜基金开通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金观城网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至少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具体计入比例详见基金合同)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