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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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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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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在暂停本基金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不应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失败。此业务规则针对本基金A级和C级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鉴于影响本基金稳定运作的因素已消除,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9月29日起取消上述限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柜台、电子渠道申购及基金定期定额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9月29日起,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新收益混合,基金代码:A类002114,C类:002115)参加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柜台、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网上交易系统(简称“网上”或“网上交易”)等自助式或非现场交易方式)申购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提示如下:

 一、 费率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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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重要提示

 1. 如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除通过天天基金、蚂蚁基金、大泰金石、奕丰金融)柜台、电子渠道申购或定投国富新收益混合,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 天天基金、蚂蚁基金、大泰金石、奕丰金融的具体折扣费率以其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3. 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2. 相关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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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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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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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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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个月为30日)

 3、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2、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份。

 3、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均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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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销售机构针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4、国富新收益混合A和国富新收益混合C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份额类别,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5、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但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2016年9月29日起,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

 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投资基金,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6年9月29日起,对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以下简称“国富新收益混合A、国富新收益混合C”,基金代码:002114、002115)

 二、调整内容

 对国富新收益混合A、国富新收益混合C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 上述基金各代销网点设置的最低金额或份额限制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规定,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规定,具体以各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和定投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限制,即调整为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的,仍保持单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的规则不变(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直销柜台投资者赎回、转换、转托管上述基金以及每个交易账户持有上述基金的最低份额限制须遵循上述限制,即调整为1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若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则需一次性全部办理赎回、转换和转托管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对目前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将适时在本公司网站登载(www.ftsfund.com),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了解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客服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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