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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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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9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范围:本次对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及借款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海南公司的借款期限为5年,本次公司为海南公司借款提供的保证范围为借款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公司为海南公司本次借款的担保期限为: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海南公司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海南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海南公司的经营,因应贷款方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因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坪;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室内装饰及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和主要办公地点:海口市振兴路8号美兰区政务中心办公区311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3,775,395.22元,负债总额648,273,553.30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30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93,273,553.30元,净资产145,501,841.92元,营业收入95,230,430.38元、净利润15,081,275.87元。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海南公司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海南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海南公司的经营,因应贷款方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因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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