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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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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289,389,600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420,24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571,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405,675,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420,24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571,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405,675,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696%。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由靳伟董事长主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5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97%;反对247,69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5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97%;反对247,694,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52,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97%;反对247,694,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55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597%;反对247,694,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哲、张莹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 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7日,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依法召开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关于签署<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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