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号),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行135,471,113股股份、向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454,95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926,07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结合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来和
电话:021-66990372
传真:021-66990300
邮箱:mail@jnhi.com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克、陈曦
电话:010-60838406、010-60837682
传真:010-60837658
邮箱:project_gggc@citics.com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