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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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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重要提示

 1、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1日止。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11、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7、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349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4%,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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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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