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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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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之丰信 A 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丰信A 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工作日为申购赎回开放日。本次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为2016年10月21日,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和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为2016年10月20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丰信A和丰信B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信A 或丰信B,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丰信A 或丰信B,首次最低金额为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2 申购费率

 丰信A的申购费率为0。

 丰信B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丰信 B 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丰信 B 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丰信 B 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注: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丰信B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丰信B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信A 或丰信B 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余额为5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丰信A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即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丰信A持有期限为丰信A的一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丰信A的1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0。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丰信B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邮储银行、华润银行、广东顺德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江苏江南农商银、徽商银行、福建海峡银行。

 (2)券商销售机构:天风证券、华鑫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金公司、西南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融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资顾问、长量基金、好买基金、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浙江金观诚、和讯、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上海陆金所、上海汇付金融、北京乐融多源、众升财富。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首次办理丰信A的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丰信A、丰信B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丰信A、丰信B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丰信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申购开放日当日,丰信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丰信A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丰信A和丰信B 本次开放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丰信 A 和丰信 B 同时开放申购赎回,对丰信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以及丰信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对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折算后,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等于 7:3,则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如果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则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等于 7:3 的原则,对丰信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如果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则按照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等于 7:3 的原则,对丰信 A 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丰信 A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丰信 A 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 A 的约定年收益率,丰信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 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4)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2%(含)。

 (5)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丰信A”,“丰信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

 1.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1.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关于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国庆假期前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内容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2016年国务院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休假、休市的规定以及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对本基金2016年国庆假期前做如下安排: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于2016年9月29日、9月30日,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由1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自2016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金额限额将由人民币50万元恢复调整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以上信息我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3)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关于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国庆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2016年国务院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休假、休市的规定以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级和B级,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对本基金2016年国庆假期前做如下安排:

 1、 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2016年9月29日、9月30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 自2016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我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带来的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3、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关于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566号文注册,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8月2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9月29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27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9月27日,并自2016年9月2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关于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6年国庆假期前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内容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2016年国务院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休假、休市的规定以及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对本基金2016年国庆假期前做如下安排: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于2016年9月29日、9月30日,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由5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自2016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金额限额将由人民币50万元恢复调整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以上信息我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3)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广发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的每个法定交易日,对通过广发银行申购鹏华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1、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广发银行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签约产品和未来签约产品。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广发银行另行公告确定。

 2、活动时间

 自2016年10月1日起的每个法定交易日,结束时间以鹏华基金或广发银行公告为准。

 3、费率优惠具体内容

 (1)投资者通过广发银行申购上述适用的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最低1折起的优惠。具体产品及折扣费率以广发银行销售系统为准。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广发银行所有。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广发银行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上述适用的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 广发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华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30-8003

 广发银行网站: www.cgbchina.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999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鹏华兴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鹏华兴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关于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16]2033号文注册,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9月2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0月28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27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9月27日,并自2016年9月2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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