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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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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15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副董事长周侠先生因公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秦永军先生代为出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于东先生因公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代为出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有关本次更正的详细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中安消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及《中安消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暨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220)。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进行更正,有关本次更正的详细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更正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21)。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日本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日本注册成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日本株式会社(China Security & Fire Technology(JP)Co., Limited)”(具体以实际核定为准)。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拟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22)。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拟补选张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建英女士已同意接受提名。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7)。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8)。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方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方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关联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关联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提供担保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无须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9)。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223)。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16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金蕾女士因工作原因在外委托监事王一科先生代为出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陈亚南女士因工作原因在外委托监事吴展新先生代为出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忠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17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吴巧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巧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后,吴巧民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巧民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巧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张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张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候选人张建英女士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张建英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经了解张建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提名张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吴巧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附:张建英女士简历

 张建英,女,1974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商业管理学士(BBA会计),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曾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18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吴巧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巧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巧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吴巧民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经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建英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建英女士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张建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张建英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张建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聘任张建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对吴巧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附:张建英女士简历

 张建英,女,1974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商业管理学士(BBA会计),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曾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19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方案,并拟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方案为准。

 2016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13497

 法定代表人:涂国身

 注册资本:128302.0992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5、6号一楼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关财务及更多信息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安消2015年年度报告》(修订稿)。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总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以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方案;同意由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及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方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851,914,16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24%;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0,000元,占公司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220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暨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更正概述

 201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安消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安消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9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为更清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更严谨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保护公司与股东合法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情况进行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调减公司2016年半年报净利润约4,592.69万元,将调增2016年年初所有者权益约4,592.69万元。本次更正系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其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更正,有利于更清晰准确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更严谨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性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

 二、本次更正的原因

 2016年5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前次变更时,公司未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于会计政策变更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导致2016年5月1日公允价值测算不准确。此外,同普路800弄的商业办公楼臣风大厦在2016年5月1日未进行资产评估,直接用2016年1月《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转让价款7.2亿元,加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合计743,772,414.95元,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日的公允价值。

 本次会计处理差错,主要系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的行为。公司就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本次更正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主要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2016年半年度公司每股收益按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1,283,020,992计算,2015年半年度公司每股收益按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1,261,021,915股计算。

 3、201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总资产规模较2015年同期增幅较大,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的内生增长以及企业并购的外延发展共同所致。

 4、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150.20%,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及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致。

 5、2016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较2015年同期上升了137.50%,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150.20%所致。

 6、2016年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5年同期上升了5.29%,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150.20%所致。

 更正后: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主要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2016年半年度公司每股收益按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1,283,020,992计算,2015年半年度公司每股收益按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1,261,021,915股计算。

 3、201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总资产规模较2015年同期增幅较大,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的内生增长以及企业并购的外延发展共同所致。

 4、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51.81%,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及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所致。

 5、2016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较2015年同期上升了45.45%,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51.81%所致。

 6、2016年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5年同期上升了2.63%,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51.81%所致。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

 更正后:

 ■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2、公司经营方面)

 更正前:

 2016年上半年,公司包括安保运营服务、系统集成和产品制造在内的各项业务继续保持较好发展。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3,378,446.58元,同比增长46.52%;利润总额339,630,194.78元,同比增长164.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042,733.79元,同比增长150.20%。其中国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73,697,488.49元,同比增长41.65%;利润总额279,857,920.21元,同比增长305.60%;国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9,680,958.09元,同比增长56.75%;利润总额59,772,274.57元,同比增长0.87%。

 更正后:

 2016年上半年,公司包括安保运营服务、系统集成和产品制造在内的各项业务继续保持较好发展。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3,378,446.58元,同比增长46.52%;利润总额278,394,361.79元,同比增长60.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15,859.05元,同比增长51.81%。其中国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73,697,488.49元,同比增长41.65%;利润总额218,622,087.22元,同比增长90.65%;国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9,680,958.09元,同比增长56.75%;利润总额59,772,274.57元,同比增长0.87%。

 (五)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333,378,446.58元,利润总额339,630,194.78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042,733.79元。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333,378,446.58元,利润总额278,394,361.7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15,859.05元。

 (六)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更正前: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作进行追溯调整。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2015年合并净利润约2,174万元,增加公司 2015 年末合并所有者权益约2,174万元,增加公司2016 年度1-4月份合并净利润约725 万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

 更正后: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作进行追溯调整。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增加公司2015年合并净利润约6,766.64万元,增加公司2015年末合并所有者权益约6,766.64万元,增加公司2016年度1-4月份合并净利润约12,315.23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母公司2015年初所有者权益约47,358.45万元,增加母公司2015年净利润约5,269.30万元,增加母公司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约52,627.75万元,增加母公司2016年度1-4月份净利润约910.54万元。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221)。

 (七)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下列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一)母公司利润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三)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五)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十六)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1,739,556.4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67,666,431.14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元。

 (十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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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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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所得税费用

 更正前: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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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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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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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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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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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0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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