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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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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
二十八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3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

 二十八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7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41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42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告》。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43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44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五、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45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

 六、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46号《巨化股份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4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十七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9月17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及增资额:

 1、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增资1.5亿元;

 2、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新公司”),增资1.5亿元;

 3、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增资6.46亿元。

 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巨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概述

 为了满足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巨新公司,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增资,用于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序号2项目由巨塑公司负责实施、序号3项目由巨新公司负责实施、序号5、6、7三个项目由博瑞公司负责实施,其他由公司负责实施。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四、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巨塑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金铭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25号地块东侧二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氯乙烯、盐酸、二氯乙烷(副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副产)、盐酸(副产)、四氯乙烷(副产)、无水氯化氢,三氯乙烯低沸物(副产)生产及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6月20日止)。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聚偏二氯乙烯树脂、聚偏二氯乙烯乳液生产、销售;2-溴七氟丙烷、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无水氯化钙、PVC回收树脂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巨塑公司总资产为35,216.39万元,净资产为8,570.85 万元,2016年1-6月,巨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00.18万元,实现净利润-685.7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巨新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俊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北二道60号(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内)

 注册资本:98,014.1018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二氟甲烷、1,1,1,2-四氟乙烷、氯化氢(副产)、12-14%氢氟酸(副产)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巨新公司总资产为113,673.72万元,净资产为108,633.92 万元,2016年1-6月,巨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24.64万元,实现净利润5,470.7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博瑞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绍勤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雨丝路28号12幢聚101室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电子产品及电子材料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博瑞公司总资产为8,201.23万元,净资产为7,919.08 万元,2016年1-6月,博瑞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06万元,实现净利润111.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增资方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94600万元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

 上述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100%股权。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有利于保障上述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扩大公司竞争优势,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升级。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上述增资资金,将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本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序号2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序号3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序号5、6、7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除上述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2,900万元外,其余149,652,200.20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巨新公司、巨塑公司、博瑞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对上述7个固定资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上述7个固定资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额为43,348.55万元。其中,自2015年8月24日董事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后至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25,279.55万元,即本次可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25,279.55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及巨新公司、巨塑公司、博瑞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及巨新公司、巨塑公司、博瑞公司将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所确认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该自筹资金,合计金额25,279.55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了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浙商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86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序号2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序号3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序号5、6、7三个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除上述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2,900万元外,其余149,652,200.20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应项目较多,且进度情况不一,公司将根据此次募集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及用款计划,进行募集资金投入,并对下属项目子公司进行增资拨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6-41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下属各相关募集项目子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对上述相关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所确认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该自筹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6-42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告》)。

 为了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6-44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和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七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投资产品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投资产品的期限可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不同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投资控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由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内控部门对相关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投资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执行。财务部应编制投资审批表,依次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署投资协议并支付资金。同时,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科目、台账,指定专人进行账户管理,并制作上述现金管理日报表。公司可结合内部控制及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控制审批流程。

 3、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4、日常监管:公司内部审计与控制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3、保荐结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化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巨化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巨化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具体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产品的保本承诺并进行披露。

 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后,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序号2项目由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实施,序号3项目由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巨新公司”)实施,序号5、6、7三个项目由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除上述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2,900万元外,其余149,652,200.20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投资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巨新公司、巨塑公司、博瑞公司已分别以自筹资金对上述7个固定资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上述7个固定资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额为43,343.16万元。其中,自2015年8月24日董事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后至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25,279.55万元,即本次可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25,279.55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及巨新公司、巨塑公司、博瑞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金额:使用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期限: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了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文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8,652,200.2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00,750,28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77,901,918.20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810,915,951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0,915,951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810,915,951元。 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2,111,666,233股,实收资本人民币2,111,666,233元,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2,111,666,233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0,915,951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1,666,233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10,915,951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10,915,951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11,666,233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1,666,233股,其他种类股0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尽快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以下简称“本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本募集资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997,5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3元,共计募集资金166,660.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44,626,54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4号)。

 2、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3年12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6年8月31日,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表1: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10kt/a FEP扩建项目(一期新建2kt/a FEP装置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未达到进度计划的原因:适应经济增长放缓和客户需求结构变化,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对本项目分A、B两段实施。其中:2kt/aFEP A段和配套酰氟、高纯水子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B段进行工艺优化设计,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开工建没,预计建设周期一年。

 截止2016年8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7,362.7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57.03万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募集资金余额为30,856.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16年8月31日,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期产能,剩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为16,271.02万元。

 表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较预算有大幅降低。

 2、近年来,随着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产装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公司采购了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设备采购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了优化,从而大幅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

 3、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间接压缩了部分项目支出。

 4、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5、获得第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补助、工业与信息化技术改造补助合计1,336万元。

 五、本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使用安排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使用本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至审批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2013年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271.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使用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下,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4号文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750,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83,000.48元,减除发行费用21,330,800.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8,652,200.2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设立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本公司,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注2】电化厂,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为本公司下属单位、二级分厂,非独立法人企业;【注3】巨塑公司,指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4】巨新公司,指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5】氟聚厂,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为本公司下属单位、二级分厂,非独立法人企业;【注6】博瑞公司,指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统称“协议银行”或“乙方”)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280029200145935,截止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0kt/a PVDF 项目(20kt/a 142b 配套子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9280029200146163,截止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0kt/a PVDF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3050168520000000035,截止 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巨塑公司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9730101040014378,截止 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巨新公司10kt/a HFC-245fa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67571352833,截止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3.5kt/a 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专户,账号为19730101040014352,截止 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博瑞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9730101040014360,截止 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博瑞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410020010120100108837,截止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博瑞公司含氟特种气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20000032469800012071482,截止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博瑞公司含氟特种气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9280029200146039,截止2016年9月20日,专户余额为3,182,283,102.48元。该专户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其他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划转至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承诺若以定期存单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将及时通知丙方。其存单按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一鸣、罗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包括巨塑公司、巨新公司、博瑞公司)、乙方、丙方三(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4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收益,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继续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且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之授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3月27日公司临2015-12号公告),近日,公司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签署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购买交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一款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预期投资年化收益率:3.1%

 5、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6年9月27日

 6、理财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月27日

 7、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金额:24000万元

 8、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理财产品到期当日(银行工作日)支付。

 二、本公告日前12月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前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6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年1月15日临2016-02公告,2016年4月27日临2016- 20 公告),目前3.6亿元均已到期并收回本息,余额为0亿元。

 2、公司前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0亿元。

 3、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6亿元(含本次购买的2.4亿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2.4亿元(含本次购买的2.4亿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1月16日本公司临2014-12号公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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