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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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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580,865,603股

 发行价格:4.3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549,999,997.17元

 募集资金净额:2,520,871,910.61元

 2、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

 3、股份登记和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向叶林富先生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向其他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5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6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16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23,471,88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80,865,603股。

 3、股票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4.39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28,08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会计师于2016年9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1号),确认截至2016年9月14日12时止,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

 2016年9月14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在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后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年9月19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确认截至2016年9月14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9,128,086.56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2,520,871,910.61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80,865,603.00元,溢价净额1,940,006,307.61元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包括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结构化等资产管理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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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情况,包括发行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1、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32层3201、3202、3203、3204、3207、3208单元

 注册资本: 3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注册资本: 24,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注册资本: 27,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注册资本: 17,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层1901-1908室20层2001-2008室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叶林富

 身份证号:33260319660707XXXX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月河北街98号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中叶林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其关联方台州市路桥鑫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受叶氏家族控制。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2016年8月31日):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6日):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叶林富先生持股比例为8.26%,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叶林富先生。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580,865,60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积累更多商业地产项目经营管理经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内地位,使得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全面提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三)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叶林富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随着6家外部投资者成为公司新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这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治理。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和本次发行前一致。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保荐代表人:蔡虎、黄楷波

 协办人:程亮

 项目组成员:张赟、张琇石、陈洁、张文瀚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经办律师:吕崇华、吕晓红、赵琰

 联系电话:0571-87903628 传真:0571-87902008

 (三)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徐、宋慧娟

 联系电话:0571-88216945 传真:0571-8821686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4号)批准,腾达建设向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80,865,603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费用29,128,08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20,871,91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甲方)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丙方” )于2016年9月21日与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上述五家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10000635800118,截至2016年9月14日,专户余额为252,499.999717万元。因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利息收入变动,截止2016年9月22日,专户余额为15,516.648023万元。

 2、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050166590000000050,截至2016年9月21日,专户余额为50,000万元。

 3、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1010155100000533,截至2016年9月21日,专户余额为30,000万元。

 4、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6171641030,截至2016年9月22日,专户余额为50,000万元。

 5、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4450000000523686,截至2016年9月22日,专户余额为50,000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专户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及发行费用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虎、黄楷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80,865,603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14日足额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8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272.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关于核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65,603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8,902,832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1,598,902,832股。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72.3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65,603股,发行价格4.39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5,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74号),截至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27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272.30万元, 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272.30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腾达建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腾达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272.30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65,603股,发行价格4.39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5,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74号),截至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272.30万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096,573股,发行价格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319,999.3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118,902.7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号)。

 2016 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4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募投项目前期所需资金较少,剩余资金需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600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208408XE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年9月5日至不约定期限

 股东名称: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29.63%

 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比例:6.67%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腾达建设、*ST吉恩、东方通、千金药业、龙星化工,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腾达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腾达建设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安基金不持有腾达建设的股份;腾达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长安基金持有腾达建设113,895,216股股份,占腾达建设已发行A股股本的7.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腾达建设的股份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腾达建设新增股份580,865,6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腾达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113,895,216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占腾达建设发行后总股本1,598,902,803股的7.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腾达建设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腾达建设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腾达建设股票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腾达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8406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日期:2016年9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日期:2016年9月27日

 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7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

 如下意义:

 腾达建设、上市公司:指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增持: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机构信用代码:G10110117136351905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7日

 营业限期:2014年03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3层

 电话:010-68619300

 二、主要股东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经营策略,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看好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前景,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并拥有较强的战略意义。本次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目的为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80,865,6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了10,933.9407万股,导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其在腾达建设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腾达建设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信瑞丰基金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80,865,603股,北信瑞丰基金认购了10,933.9407万股,占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6.84%)后,北信瑞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0,933.9407万股,持股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0%增至6.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腾达建设股份情况如下:

 ■

 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北信瑞丰基金价值成长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份10,933.9407万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6.84%。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腾达建设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09元/股。

 2016年09月12日,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本次非公开股票的价格为4.39元/股。

 三、支付安排

 在北信瑞丰基金收到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后,按照认股缴纳通知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16年09月14日,北信瑞丰基金根据缴款通知书缴付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47,999.999673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腾达建设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交易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一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转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7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11月13日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于2016年4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核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北信瑞丰基金未通过任何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址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腾达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日期:2016年9月27日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600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股权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亿元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91310115717867285E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管理基金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名称: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 51%

 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49%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邮编:2001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持有众兴菌业占该公司发行总股本5.7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腾达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腾达建设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元顺安基金不持有腾达建设的股份;腾达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元顺安基金持有腾达建设109,339,407股股份,占腾达建设已发行A股股本的6.84%。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金元顺安腾达定增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腾达建设109,339,407股,占腾达建设已发行A股股本的6.8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腾达建设的股份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腾达建设新增股份580,865,60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腾达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109,339,407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占腾达建设发行后总股本1,598,902,832股的6.8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腾达建设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腾达建设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腾达建设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腾达建设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8406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日期:2016年9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日期: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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