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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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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发聚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5]870号文募集的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聚泰混合”)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6月8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以及托管费率,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0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02室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3、见证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

 联系人:陈琛

 电话:020-66857289

 邮编:51062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为实施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就本基金降低费率范围变更需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一、声明

 1、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

 原:“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

 原:“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16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关于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聚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9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5年岁末及2016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9月29日(星期四)至10月10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0月11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因此,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从2016年9月29日起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6年10月11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5年岁末及2016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9月29日(星期四)至10月10日(星期一)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0月11日(星期二)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因此,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从2016年9月29日起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6年10月11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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