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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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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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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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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2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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