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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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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84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2、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7,326,991.21万元;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76,185.48万元、596,466.46万元和134,495.34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35,715.76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品种一的区间为2.50%-3.90%,品种二的区间为2.80%-4.3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9月23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9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期债券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1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15、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16、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17、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9月26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9月27日。

 18、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1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7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3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登记日为2023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2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本期债券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23、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2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7、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调整债务结构。

 31、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区间为2.50%-3.90%,品种二的区间为2.80%-4.3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说明见附件),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9136009转900001、010-89136013转900001;

 备用传真:010-65608458、010-65608459、010-85130645、010-85130295;

 备用邮箱:bjjd01@csc.com.cn;

 咨询电话:18801120676、010-8515643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9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26日(T日)至2016年9月2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9月2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27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中国建材公募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2231902730462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223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联系人:陈钊新

 电话号码:010-68138372

 传真号码:010-68138388

 邮政编码:100036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可、陈易木、张宁宁、潘学超、樊瀚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433

 传真:010-65608440

 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王媛媛、吴安卿、姚任之、赵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3、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劳旭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4、联席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闫沿岩、马宁、陈铭、李季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901

 联系电话:010-56510777

 传真:010-56510790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7层

 联系人:刘博民

 联系电话:010-57601708

 传真:010-57601990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人:高芳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后,即构成本单位发出的、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与发行人及贵司协商一致本单位不会撤销本申购要约,本单位将据此参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投标。申购价位及申购金额/比例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购日期:

 附件: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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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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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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