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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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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6-04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由总经理具体批准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

 根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近日与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理财协议,使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远东-宏利-燕园6号投资基金

 1、产品名称:远东-宏利-燕园6号投资基金

 2、产品编码:YDHLYY06201608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产品类型:投资基金

 6、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

 7、产品起息日:2016年9月12日

 8、产品到期日:2017年3月10日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6.3%

 公司与上述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办室和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仍在履行的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购买《中信证券信泽财富129号集合资产》,购买金额为5,000万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起始日:2016年6月17日,到期日:2017年1月12日。

 2、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购买《中信-金珩财富A67号》,购买金额为10,000万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起始日:2016年6月20日,到期日:2016年9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远东-宏利-燕园6号投资基金合同》

 2、《远东-宏利-燕园6号投资基金申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6-04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鲁玮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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