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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通知,升达集团以“四川信托?股票增持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以“四川信托?股票增持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3,900,760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29,406,610.15元。
1、增持目的:鉴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念;
2、增持计划:
2016年1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升达集团计划自2016年1月18日起未来3个月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约3,000万元人民币;
为避免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升达集团将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2016年4月18日起算),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4、详细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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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6,713,423股,占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9.02%,占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4.82%(非公开发行股份109,008,267 股于2016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增持后,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0,61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其中,升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438,823股;通过新湖期货信投泰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4,600股;通过四川信托?股票增持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760股)。
三、升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与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升达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及向中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增持合并前后权益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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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2、升达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股份增持情况与增持计划相一致,且已完成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