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6-6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天楹”)以其拥有的垃圾焚烧发电站的设备及全部附随物(以下简称“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租赁期内,辽源天楹以回租方式继续保持对该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同时按双方约定向苏州金融租赁支付相应的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辽源天楹支付1000元给苏州金融租赁,苏州金融租赁将该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辽源天楹。
同意中国天楹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苏州金融租赁在上述范围内签署本次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全资项目子公司辽源天楹均与苏州金融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该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16-6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天楹”)拟以其拥有的垃圾焚烧发电站的设备及全部附随物(以下简称“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租赁期内,辽源天楹以回租方式继续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同时按双方约定向苏州金融租赁支付相应的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辽源天楹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0.00元留购此融资租赁设备所有权。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苏州金融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辽源天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出租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18楼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务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大寿村(寿山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 严圣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取得专项许可后方可经营);炉渣及制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6年6月30日,辽源天楹资产总额为753140567.23元,净资产308879713.1元,实现营业收入14466594.92元,实现净利润10279837.67元,资产负债率58.99%。(辽源天楹于2016年4月份正式投入运营,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辽源天楹垃圾焚烧发电站设备及其衍生品及附随物
2、类别:固定资产
3、资产价值:标的物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97,978,310.20元,净值为人民币294,168,960.89元。
4、权属:辽源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5、所在地:吉林省辽源市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期限:3年
4、租赁利率:参照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5%,并随央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5、支付方式:等额本息法,总计12期。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第3个月对应日支付,之后每隔3个月支付当期租金。
6、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租赁期满,辽源天楹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000.00元留购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7、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后生效。
8、租赁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因担保人违约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3、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现有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辽源天楹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3、由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到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累积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33,000,00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13,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0%。上述担保皆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旨在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辽源天楹为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同意公司全资项目子公司辽源天楹与苏州金融租赁业务,并同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6-6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848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二次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