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年12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2016年3月,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审议。
基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天域资产认购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认购方式、限售期、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地点、决议有效期等内容不作变更。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张虹霞女士、纪秀荣女士、高扬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以下子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子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4票,审议通过。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6,753,926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54,842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子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4票,审议通过。
调整前: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3、审议通过了调整天域资产认购比例的子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4票,审议通过。
调整前:
天域资产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股份总数的20%(含),并承诺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出现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即募集资金不足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情况下,经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天域资产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调整后:
天域资产拟认购滨海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股份总数的20%(含),且不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25%(含)。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制定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资产”)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张虹霞女士、纪秀荣女士、高扬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基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调整,并制定了《公司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补充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进行了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补充公告》。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表决通过。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调整情况,公司与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张虹霞女士、纪秀荣女士、高扬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意向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表决通过。
为保障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取得实施场地,减少实施过程中不确定的风险,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意向书》。
本次拟购置房屋的交易对手为公司关联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高扬先生、纪秀荣女士、张虹霞女士在表决时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房产买卖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待双方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时,将正式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意向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表决通过。
为丰富文化传媒业务建设的资源,保障作品来源的真实性,降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风险,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
本事项交易对手为公司关联方天津人民美术社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高扬先生、纪秀荣女士、张虹霞女士在表决时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待双方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时,将正式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6,753,926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54,842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3、天域资产认购比例
调整前:
天域资产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股份总数的20%(含),并承诺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出现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即募集资金不足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情况下,经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天域资产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调整后:
天域资产拟认购滨海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股份总数的20%(含),且不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25%(含)。
除上述内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 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26日获得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6]14号文批准,并经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滨海能源的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形势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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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滨海能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主要假设前提与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954,842股,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如后续年度利润分配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14.75万股增至不超过26,110.23万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9,523万元;
5、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难以预测。假设2016年收益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 2016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测算数据持平,即323.15万元;
(2)公司 2016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15年度测算数据增长10%,即355.47万元;
(3)公司 2016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15年度测算数据增长20%,即387.78万元;
6、假设公司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与2015年持平,为19.56万元。
7、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5年度现金分红。
8、根据经董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已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16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机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
注2: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已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补充公告》等公告文件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予以充分补充披露。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34,531 万元,公司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27,946万元。本项目计划在2年时间内完成平台建设。本项目将以在线教辅系统、在线题库系统、空中课堂系统为主体构建在线教学平台,为K12各年级的学生提供与课堂教学、考试大纲同步的在线辅学服务,为教育机构提供一种辅学教学工具,根据每个学生的个性化特点提供相应的教学内容推荐和测评分析。
1、教育产业市场庞大
首先,教育产业市场基础人员数量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底,全国普通小学学校共20.14万所,小学在校学生数达到9,451.07万人,较2013年同期增长90.52万人,全国初中在校学生数4,384.63万人,中小学学生人数整体保持稳步增长。
其次随着国民整体受教育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越来越重视对子女教育的投入,截至2013年,全国普通家庭年均子女教育支出已经超过家庭年均收入三成以上,国内教育产业市场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持续大幅增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大的上升空间。
2、“互联网+”推动教育产业信息化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网民群体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3.8%,这部分人群正是推动教育产业发生变革的直接动力和受益者。
在教育信息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财政部与教育部共同实施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并明确可用于购买信息化服务;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进一步夯实。
3、公司具有市场推广的基础和内容创作的基础
公司控股权变更后,控股股东变更为天津出版集团控股的天津京津文化发展。天津出版集团旗下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是天津市中小学教材的编制出版单位,教材在天津的市场占有率近100%,教辅在天津市场占有率近70%,具备一定的区域性垄断地位。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借助股东单位多年经营积累的优势,公司将快速对接内容、渠道、客户等市场资源。因此,在市场推广方面具备一定的市场推广基础。
另外,在多年的教辅出版过程中,天津出版集团已充分了解学生教辅所需内容,能编制出符合市场需求,特别是可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生学习水平的教辅以及教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将全面承接前述内容资源,因此,在辅学系统内容创作方面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
4、项目建设已获得政府部门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6年3月28日取得天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6]44号),获得立项备案。根据天津市环保局于2015年6月3日下发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津环保审[2015]33号),本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艺术品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艺术品交易平台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33,267 万元,公司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23,652万元。本项目计划在2年时间内完成线下艺术品拍卖公司的筹备和线上艺术品展示交流平台的建设工作。
1、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2014年全球艺术品总交易额高达18,6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7%;相比2004年,全球艺术品市场规模十年内翻了一番。就中国市场而言,2014年艺术品市场的交易规模增至4,100亿元,市场规模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份额达到了22%,位居全球第二。其中国内2014年艺术品拍卖成交金额1,200亿元,占交易总规模的近30%。从市场规模的未来增长趋势来看,经过2014年和2015年的震荡回调后,未来三年整体市场预计将保持15%-20%的高速增长。
2、公司具有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基础
本项目在艺术品来源和艺术家合作群体方面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作为天津出版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可以较为方便地直接获取艺术作品资源,对公司艺术品交易及拍卖作品来源形成一定的保障。除此之外,公司承接了天津出版集团在书画作等艺术领域建立的广泛的人脉资源,有利于公司市场开拓进度和市场地位的建立,也有利于保障艺术品鉴赏的专业性。
3、项目建设已获得政府部门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6年3月28日取得天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艺术品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6]45号),获得立项备案。根据天津市环保局于2015年6月3日下发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津环保审[2015]33号),本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文化影视平台建设项目
文化影视平台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13,151 万元,公司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7,925万元。
1、国内文化消费增长迅速
影视作品是典型的文化消费品,行业受益于我国经济增长及消费升级,发展迅速。此外,国产电影整体制作水平不断提高、优秀电影不断增加,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推动了我国电影票房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0%。为提升收视率,国内众多电视台对优质的电视剧有着旺盛的需求,而优质电视剧稀缺的格局短期难以改观,发展前景广阔。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人均消费超过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会快速增长;接近或超过5,000美元时,文化消费会出现爆发式的增长。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文化消费支出总量潜力巨大。另一方面,以网络游戏、动漫娱乐、影视制作为代表的新媒体生机勃勃。这些新媒体产业,未来也将给文学版权改编及衍生产品开发业务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增长前景。
2、公司具有文化影视市场的发展基础
文学作品是以内容资源为核心价值的行业。由图书、期刊改编的作品通常质量比较高,能为影视剧本打下较好的基础。依托天津出版集团多年的文学作品出版背景,本次拟设立的文化影视平台一方面在作品选取、改编等过程中具备一定优势,有利于保障作品的水平,另一方面也可快速对接文学作品、作者,在保证作品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来源的稳定性。
3、项目建设已获得政府部门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6年3月28日取得天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艺术品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津发改许可[2016]46号),获得立项备案。根据天津市环保局于2015年6月3日下发的《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津环保审[2015]33号),本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是热力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项目、艺术品交易平台建设项目、文化影视平台建设项目。公司此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其原有业务分属不同行业。
2015 年 9 月,京津文化通过股权收购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上述股权收购股过程中,京津文化及其控股股东天津出版集团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条件具备情况下,协助公司增加文化艺术类业务,并对现有热电类业务、资产进行整合。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系上述整合的步骤之一。
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及主要资产,将逐步由热电类业务及资产转变为文化艺术类业务及资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资质、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陆续整合所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的储备资源。截至目前,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人力资源是文化传媒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之一,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资源,公司战略成功转型将得益于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益于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支持,各募投项目建设部分核心人员、具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已入职上市公司。
2、资质储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取得的资质主要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拍卖经营许可证、文物拍卖资质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体申请进程可参见同日公告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重点问题第四题回复。
3、市场储备
1)互联网教育平台
公司控股权变更后,控股股东变更为天津出版集团控股的京津文化。天津出版集团旗下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是天津市中小学教材的编制出版单位,教材在天津的市场占有率近100%,教辅在天津市场占有率近70%,具备一定的区域性垄断地位。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借助股东单位多年经营积累的优势,公司将快速对接内容、渠道、客户等市场资源。因此,在市场推广方面具备一定的市场推广基础。
2)文化影视平台
目前,滨海能源已与连淑香、王兵、张作民、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东影嘉艺国际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等多位作家、编剧,以及影视文化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艺术品交易平台
为保障“艺术品交易平台”收储书画作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降低收储风险,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艺术品交易意向书》,拟购置美术社所拥有的徐悲鸿、张大千、齐白石等名家书画作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通过相关项目的建设,公司实力将得到加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增强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满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迅速提升综合实力,从而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提案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表决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提案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表决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公司需披露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后续相应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1年9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299号】
(一)、主要内容
“2010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预计2010年业绩将继续亏损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如2010年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1年1月5日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向滨海能源下发《关于部分淡季储备专项借款调整为专项补贴》的通知正式文件,该文件将淡季储煤专项借款中3,000万元调整为对滨海能源的一次性补贴。本次补贴使滨海能源2010年利润扭亏为盈,其影响较为重大。但公司直到2011年4月14日才对收到的通知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朱文芳、沈志刚、屈爱国、胡军、张继光、范勇;时任独立董事田昆如、李天力、韩旭东;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卢兴泉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整改情况
针对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所指出的问题,经过前期主动自查整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整改措施和后续整改计划如下:
1、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主动调研掌握依据推动蒸汽销售价格的调整;
3、研究建立长效化和市场化的价格及补贴调整机制;
4、研究整合相关的热电生产类资产和管网渠道类资产;
5、研究进军新兴产业领域。
二、2016年3月,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下发的津证监措施字[2016]4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5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6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25号)
(一)主要内容
2016年3月,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下发的津证监措施字[2016]4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5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6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共4份。上述处罚处理是由于发行人未履行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所致。其主要内容为:
“2012年11月-12月、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了19751.42万元、67523.72万元、61781.38万元和56000万元业务往来;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 2177.47 万元、1857.83万元、1867.21万元和1800万元业务往来;2015年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约1600万元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为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郭锐采取监管谈话予以警示,对发行人时任董事长陈德强、现任副总经理沈志刚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对发行人出具警示函予以警示。”
同月,由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同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25号),对发行人及其时任董事长陈德强、副总经理沈志刚、董事会秘书郭锐出具监管函予以警示。
(二)整改情况
针对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天津证监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经过前期主动自查整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整改措施和后续整改计划如下:
1、在自查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疏漏后,公司第一时间将问题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主动报告情况并切实改正,积极履行补充更正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善相关审议程序。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以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及更正公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上述议案在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则,继续落实完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内部追责,相关情况将及时上报天津证监局。
3、公司将加快热电资产整合进度和新主营业务的开拓,从根本上解决该类潜在疏忽的可能性。
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及有关人员将切实吸取教训并认真整改,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及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滨海能源”)于2015年12月7日与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资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中,天域资产拟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20%(含)。2016年9月12日,公司与天域资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天域资产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股份总数的20%(含)且不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25%(含)。
2、天域资产系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高扬先生、纪秀荣女士、张虹霞女士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天域资产认购滨海能源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天域资产系天津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
(二)经营情况及控股关系
1、天域资产经营情况
天域资产系天津出版集团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11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尚无实际经营活动。
2、天域资产股权结构图
■
3、天域资产及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天域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重大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天域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天域资产系天津出版集团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无实际经营活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天域资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形。
2015年度,公司控股权变更过程中,天津出版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
“1、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滨海能源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滨海能源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京津文化作为滨海能源第一大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同时,承诺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另外,天津出版集团同时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
“1、尽量避免或减少受让方及出版集团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不利用受让方及出版集团的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滨海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受让方及出版集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对滨海能源的控制地位及影响谋求受让方及出版集团与滨海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如果确属需要,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滨海能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滨海能源利益的行为;
5、不会以侵占滨海能源利益为目的,与滨海能源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事项仍在承诺有效期内。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并按照《信息披露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由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9,523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5.28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对认购股份数量的修改
原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第1.3款项下“本协议项下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含),并承诺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出现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即募集资金不足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情况下,经甲方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乙方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修改为“本协议项下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含)且不超过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5%(含)。”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一方面系保证天津出版集团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不被稀释过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足额完成本次发行。因此,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展文化传媒业务,加快公司发展。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4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
房产买卖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为购买房屋的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并非正式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3、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房屋状况、周边同类房屋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社”)系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高扬先生、纪秀荣女士、张虹霞女士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滨海能源”)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社”)签署了《房产买卖意向书》,拟购置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50号房屋(建筑总面积为5,113.86平方米,《天津市房地产证》编号为101021401827)。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美术社系天津出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
(二)经营情况及控股关系
美术社成立于1982年9月1日,主营业务为出版美术读物及书籍。美术社为天津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5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津立信审字(2016)I015号《审计报告》;201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50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113.86平方米,钢混结构,非居住用途,上述房产土地房屋产权证编号为10102140182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房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标的价格的确定
具体交易金额价格将结合周边同类型房产交易价格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价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本次签署的《房产买卖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转让方为所有权人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50号房屋,建筑面积5,113.86平方米,钢混结构,非居住用途(标的资产权属证书:编号为101021401827《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四)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价格将结合周边同类型房产交易价格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价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转让方式:转让标的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程序进行交易。在国有资产交易审批流程完成后,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部门的交易规则另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支付价款、交割标的资产、交割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资料等事宜。
(六)违约责任:受让方通过相关程序被确定为标的资产买受人,如转让方未按本意向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履行己方责任与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生效),转让方应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不支付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金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生效),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偶发性关联交易,其目的主要为保障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取得实施场地,减少实施过程中不确定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公司文化传媒业务发展及经营的客观需要。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房产买卖意向书》已经2016年9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暂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签署正式的《产权交易合同》时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房产买卖意向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为购买房屋的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并非正式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3、本次关联交易为签署艺术品交易的意向性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原则,遵循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公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艺术品交易具体情况予以定价,具体采购价格在双方另行签署《艺术品交易合同书》中约定。
4、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社”)系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肖占鹏先生、高扬先生、纪秀荣女士、张虹霞女士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滨海能源”)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术社”)签署了《艺术品交易意向书》,拟购置美术社作为所有权人拥有的徐悲鸿、齐白石等名家艺术品。
二、关联方介绍
美术社系天津出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
(二)经营情况及控股关系
美术社成立于1982年9月1日,主营业务为出版美术读物及书籍。美术社为天津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5年财务数据来自于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津立信审字(2016)I015号《审计报告》;201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美术社作为所有权人拥有的徐悲鸿、齐白石等名家艺术品。交易标的艺术品不存在抵押或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标的价格的确定
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原则,遵循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公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艺术品交易具体情况予以定价,具体采购价格在双方另行签署《艺术品交易合同书》中约定。
四、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
1、买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卖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购买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美术社作为所有权人拥有的徐悲鸿、齐白石等名家艺术品。
4、交易价格:具体交易金额单价将根据市场原则,遵循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公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艺术品交易具体情况予以定价,具体采购价格在双方另行签署《艺术品交易合同书》中进行约定。
5、交易的终止:买方有证据本意向书项下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任何方面存在隐瞒、虚报或其他不实之处并经查证属实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并终止履行本意向书及《艺术品交易合同书》(若已签订)。
6、违约责任:卖方在本意向书项下艺术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任何方面存在隐瞒、虚报或其他不实之处的,应按存在该等情形的艺术品在双方另行签订的《艺术品交易合同书》项下交易价格的双倍向买方进行赔偿。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重要一环,进一步丰富文化传媒业务建设的资源,保障了作品来源的真实性,能够有效降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风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公司文化传媒业务发展及经营的客观需要。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艺术品交易意向书》已经2016年9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暂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签署正式的《艺术品交易合同书》时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艺术品交易意向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