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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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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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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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近年来,公司不断致力于持续创新线上互联网营销模式、线下终端体验式营销模式,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1,000.44万元,同比增长4.53%;综合毛利率为32.68%,同比上升0.71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42,401.16万元,同比增加9.20%,销售费用率12.81%,同比增长0.5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加大终端建设投入所致;管理费用22,694.03万元,同比增加2.52%,管理费用率6.86%,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其中,研发投入8,962.18万元,同比增长9.29%。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5,710.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74.39万元,同比增长13.96%。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03.38万元,同比下降111.35%,主要系业务周期性变化及G20备货等因素,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自然人成科、靳达谦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易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91330101MA27WUCF2Y,改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8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4%,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6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经表决,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101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1,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1) 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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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10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 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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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宁宁、姜广勇、韩润、裘剑调)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公司已经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6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经表决,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101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