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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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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4.14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24.67亿元,结转销售面积7.21万平方米,结转销售收入8.22亿元,回笼资金21.12亿元(以上数据均不含与地铁合作的锦荟PARK项目)。

 ■

 注:1、2016年3月8日,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以竞拍方式竞得深圳市深汕合作区项目,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0

 844万元,项目占地8.67万平方米。

 2、本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合作开发的横岗车辆段综合物业(项目推广名:锦荟 Park)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片区。根据约定,项目用地登记在深圳地铁名下,以深圳地铁的名义申请项目立项、报批报建、开发建设、物业租售等手续,本公司主要负责建设管理。双方采取以下投资模式:本公司向深圳地铁支付86

 636.84万元,获得住宅、商务公寓和配套物业70%的投资、开发、收益权,而商业物业及车位由深圳地铁负责全部投资,产权归深圳地铁所有(详情参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合同价款86

 636.84万元,项目启动资金5

 000万元,合计91

 636.84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49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11.93亿元,由于该项目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计入半年度销售数据,待项目结算后计入投资收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3月2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

 000万元,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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