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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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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6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2016年8月18日采取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现场出席的有董事王瑞林、孙岩、付振亮先生、吕云女士,独立董事李光强先生;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冯琳珺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徐继奎、刘震、刘洪敏先生和高管人员王景春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瑞林、孙岩先生、吕云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因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公司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借款期一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4.35%计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亚星湖石对该借款事项无相应抵押或担保。亚星集团持有公司17,132,797股股票,占公司发行总股份的5.4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无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可直接进行审议。

 本次借款是用于补充亚星湖石流动资金,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维持正常运营,促进亚星湖石健康稳定的发展。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16-07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孙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瑞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冯琳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原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朝华、王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本次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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