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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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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磊股份”)于2016年8月18日接到公司股东景华先生书面通知获悉,基于对宏磊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景华先生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八号私募基金账户增持宏磊股份权益,于2016年8月8日-8月17日,增持本公司股票10,774,330股,占公司总股本4.91 %。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

 2、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景华(自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景华先生以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八号私募基金账户增持本公司股票10,774,330股,占公司总股本4.91 %。

 本次权益变动前:景华先生持有公司11,18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9%。

 本次权益变动后:景华先生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八号私募基金账户合计持有公司21,958,3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

 三、承诺履行的情况

 1、公司股东景华先生于2016年1月16日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戚建生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景华先生受让戚建生持有的宏磊股份11,184,000股。戚建生先生协议转让给景华先生11,184,000股于2016年3月4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表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18号公告)

 2、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景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景华)》。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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