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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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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持续低迷,国内轮胎行业投资减少,橡机行业竞争加剧。报告期内司橡胶装备业务受国内轮胎企业投资放缓的影响,部分订单较预期交付延后;机器人与自动化物流板块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化工装备业务受行业不景气影响仍未得到改善,销售未见起色,公司营收规模及利润均不及预期。公司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加大对各类新产品的研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成本,开拓高端市场,同时重点发展机器人和自动化物流业务板块,并在橡胶新材料领域进行规划和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90.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57%;营业利润-6,349.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04%;利润总额274.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9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1)软控(沈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8日,由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软控(沈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自2016年4月开始,软控(沈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软控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5日,由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软控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0万元,公司持股100%。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未发生业务。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仲雪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鲁丽娜女士为本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择机处置剩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公司持有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股份已于2014年6月30日全部解除限售。为确保股东利益和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金融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择机处置剩余股份。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之内(含三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公司拟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北京敬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公司拟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关于上述议案5至议案6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上述议案5至议案6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9月5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择机处置剩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红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9.42元/股调整为9.392元/股。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7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2014年8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2日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3日办理完成。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2016年7月2日披露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1,858.825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107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920,471.20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9.42-0.028=9.39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9.42元/股调整为9.392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2元调整为9.392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9号》、《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2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调整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之内(含三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低风险类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软控股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公司拟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北京敬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拟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两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郑江家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制药专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33,397,698.84元,负债3,613,979,854.83元,资产负债率为87%;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260,924,895.41元,净利润576,338.64元。

 (二)北京敬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8室

 法定代表人:孙林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生产橡胶轮胎专用设备、不锈钢旋转门、自动门和不锈钢配件。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代理进出口权。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9,769,818.88元,负债292,620,561.81元,资产负债率为61%;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582,869.11元,净利润18,331,464.53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721.3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8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456.7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11,764.6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7%。

 本公告中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3%。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使用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9月5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4日至2016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4日15:00至2016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3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6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择机处置剩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议案3至议案4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议案1至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登载于2016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2016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六)登记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7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书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4日15:00时至2016年9月5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孙志慧、王倩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六、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附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16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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