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6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3:00至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汉口泛海喜来登酒店(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80号云彩路泛海城市广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风险偏好及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5、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7、发行价格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9、偿债保障措施

 10、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11、决议有效期

 12、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四)审议《关于分拆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议案》

 1、关于公司所属企业长证国际金融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说明

 2、长证国际金融境外上市方案

 3、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的承诺

 4、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

 5、关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长证国际金融境外上市有关事宜

 (五)审议《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三)、(四)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五)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8月25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伍静茹、陈程

 联系电话:027-65799866、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3、4为逐项表决的议案,以议案3为例,3.00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3.01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①,3.02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议案编码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25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