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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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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本公司属农业类海洋渔业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远洋水产品的捕捞、储运、加工、销售和进出口等。2016年上半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和渔业资源深度调整,公司坚定不移地以“捕捞为基、构筑平台、调整结构、升级转型”的发展战略为引导,从“调结构、谋发展、练内功”等方面入手,在狠抓原有远洋渔业主业的同时,努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分析行业形势、合理配置产能,强化鱼货销售和成本费用控制,持续提高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截至2016年6月30日,累计捕捞鱼货7,947吨,同比减少52.5%,其中:阿根廷鱿鱼1,121吨,同比减少89.81%;金枪鱼6,064吨,同比增加22%。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841.47万元,比上年同期24,732.81万元减少15.73%;实现利润总额-2,639.48万元,比上年同期614.72万元减少529.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9.57万元,比上年同期382.84万元减少737.23%。

 2016上半年,公司认真做好鱿钓项目的生产调度、人员配备、鱼货销售等各项工作,但受渔业资源激烈波动影响,产量急剧下降。金枪鱼资源同比波动不大,项目管理人员与海上船员齐心协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船队出航率,减少停港时间、增加生产天数,产量同比提高。

 公司2014年底收购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由于原大股东张福赐涉嫌占用新阳洲公司1.68亿元资金,致使新阳洲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正常进行;同时银行贷款逾期引发了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及债权人对新阳洲公司及张福赐等个人的诉讼案件,目前该诉讼案件已有判决结果,上述诉讼案件导致了新阳洲公司资产被查封,新阳洲公司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全面停滞的状态。公司2015年度承诺利润也未能如期完成,中国证监会正依法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积极予以配合。

 (2)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9.57万元,与上年同期382.84万元相比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按权益法核算的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下降;

 2)2016年西南大西洋阿根廷鱿鱼产量大幅下滑,造成公司利润下降。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公司按照2015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努力做好原有存量业务的优化管理与降本增效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优化新并购项目的管理模式;继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全力以赴做好企业主营业务板块的生产管理工作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挖掘内涵增长潜力,加快推进存量结构优化重组,实施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资源整合、生产调度、成本控制、科技投入等各方面入手,保持并合理提升存量业务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坚持以财务管理为核心,苦练内功、减本增效,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完善预算、加强考核,细化落实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压缩非生产性支出,进一步加强对库存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强化降成本费用目标责任,实时跟踪监控,确保落实到位。改革考核体系,缩短考核周期、简化考核主体,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3)努力做好新阳洲公司的处理工作。

 2014年底,中水渔业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并购了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原控股股东-张福赐涉嫌占用新阳洲公司巨额资金,导致新阳洲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中水渔业一方面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追究张福赐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配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调查工作,全面、完整、详细地提供各种资料;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维持新阳洲公司平稳。

 4)以积极、稳健的态度推进对外并购,逐步实现“求生存、谋发展”的战略决策。

 组织专门班子和团队,建立完善并购项目库,扩大目标项目与目标资产的储备。加强跟踪调研,围绕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渔业服务等领域,重点并购科技含量高、机制新、前景好、影响大的项目,为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保障。目前,正在对有关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情况分析等工作。

 5)认真加强风险管控。

 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针对经营环境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风险辨识和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定防控策略和措施,确保重大风险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落实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对运营指标进行全方位监控。针对年度决算审计、监事会检查、内部审计等发现问题、内控缺陷及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弥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

 (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4)核心竞争力分析

 1)主业项目处于优势地位

 我国在南太地区主捕长鳍金枪鱼的企业有20多家,渔船300多艘,公司以47艘生产船居领先地位,渔船数量、产量大约占全国1/6,是我国在该地区最大的捕捞企业。公司南美鱿鱼钓业务规模、装备、效益等较好,在开发利用阿根廷鱿鱼、秘鲁鱿鱼方面都是行业内较早进入的,捕捞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以及鱼货销售等各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体系完整健全、日趋成熟,在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在渔业资源和渔场的掌握、入渔许可和经营政策、船员招聘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

 2)有较好的资源获取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远洋渔业上市公司,拥有资本运作和市场融资的先天优势;以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为依托,在政策支持、业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获取能力;根据中农发集团发展战略,公司将作为远洋渔业资源重组整合的平台,在下一步快速扩张、专业队伍建设、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有着新一轮的历史机遇。

 (5)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①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②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③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④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①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②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③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6)对2016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8)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回款没有进展,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对原股东张福赐提起诉讼(详见2016-011号公告),

 厦门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对张福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察(详见2016-032号公告) 。

 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向张福赐发出了《关于要求张福赐履行2015年业绩承诺的函》,要求张福赐按相关合同的约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履行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未收到张福赐的回函,也未收到张福赐2015年度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因公司对张福赐是否能认可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无法确定,故公司对该笔业绩差额补偿款暂时无法进行帐务处理。本公司将依据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张福赐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详见2016-039号公告)。

 2016年3月9日,在公司与张福赐签署《关于解决新阳洲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张福赐本人陈述,其未告知公司的以张福赐个人或其关联人对外借款(含以新阳洲名义借款或担保)共计2,240万元。据此,公司向张福赐发出《问询函》,要求张福赐具体列明上述2,240万元债务中各笔债务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数额、利率、贷款方、到期情况等),至今未得到张福赐的书面确认(详见2016-017号公告)。

 (9)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0)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根据2016年7月27日收到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237期)及原转发的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便函《关于做好2015年度远洋渔业补助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农渔远便函【201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自2015年起,远洋渔业补助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用于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根据《通知》精神,公司仍将获得每年度的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公司原执行的远洋渔业补助--燃油补贴处理办法是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财政油价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当年对可获得油贴的吨数、补助单价予以确认,并据此计算得出可获补助金额。该计算结果历年也与相关部门最终实际拨付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收益确认到当年度。根据新的远洋渔业补助--远洋渔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政策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237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公司预计今后难以在当年度完成该项补助的确认,一般将于次年完成并记入公司次年的财务报表。公司将在可以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记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对2015年按照原补贴政策计提的燃油补贴2,589.84万元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详见2016-044号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宗文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47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签字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根据新的远洋渔业补助——远洋渔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政策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237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公司预计今后难以在当年度完成该项补助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在收到补助时确认记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对2015年按照原补贴政策计提的燃油补贴2,589.84万元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并批准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4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了解和查询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张福赐个人占用了该控股子公司资金1.68亿元,公司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占用。该笔资金发生于公司收购张福赐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之前,公司多次向张福赐追偿上述资金未果,目前已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张福赐提起控告,通过司法手段继续追偿上述资金。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康太永 程庆桂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5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对2015年计提的燃油补贴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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