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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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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5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拟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15年11月5日起算,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5-166)。

 2015年11月27日,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通知公司其已实施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其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安消增持1号”)购买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0.46%。(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5-185)。

 2016年8月1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书面通知,近日其已完成以自有资金申购中安消增持1号优先级份额的相关工作,原中安消增持1号优先级份额的委托人退出。

 本次中安消增持1号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变更,不会影响中安消增持1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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