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兴菌业”)于 2016 年08月03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9号文批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683,33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7,349,99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07,456,155.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80006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16 年 08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6 年08 月 22 日,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08 月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 319,647,374股变更为 373,330,707 股。
现将非公开发行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08月18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德、公司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德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而陶军、田德未参与认购,从而导致其合计所持有的众兴菌业的股权比例由44.92%下降至38.46%,持有的众兴菌业股份数量保持不变;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而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参与认购,从而导致其持有的众兴菌业的股权比例由5.62%下降至4.81%,持有的众兴菌业股份数量保持不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从而导致其所持有的众兴菌业的股权比例由0%增加至5.7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陶军、田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