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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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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特别提示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9元/股。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235.7796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0954745%。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主承销商会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6年8月17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1,3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15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4,617,00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且申报时间最早的投资者(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

 注:上表中初步配售比例系零股处理前的比例;出现总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零股589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996159、0755-8860803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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