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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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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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行业供应充足,竞争持续加剧,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产品价格进行了下调,公司主要原材料钛白粉的价格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成本,以上因素在报告期内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积极深入市场一线调研,坚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订单排产优先满足高毛利的订单需求,生产上增强提质增效的管理举措。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5,709,049.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2%,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75,468,609.16元,较上年同期下滑41.97%。
下半年,为确保公司年度目标的完成,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2、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保持行业先进性;
3、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
4、强化内部管理,精耕细作、开源节流、节能降耗,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拟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7976.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延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976.9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76,699.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76,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将由3条生产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由2条2640mm生产线组成。(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8万吨,由1条3750mm生产线组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投资1.33亿元,建成1条年产1.8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为2016-009),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即将1条未建设的2640mm装饰纸生产线变更为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而产生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建设1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的总投资约为29979.98万元,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220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22003万元,所以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产生节余资金7976.9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节余募集资金7,976.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各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为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项目由3条生产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由2条2640mm生产线组成。(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8万吨,由1条3750mm生产线组成。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计划到2016年11月建成。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变更成为: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建设期24个月,预计2016年11月建成;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期14月,预计2017年6月建成。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延期情况
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及延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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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包含1条年产1.8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和1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年产1.8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由于“2640mm装饰纸生产线”在项目主体建设过程中,市场需求对产品提出更高要求,为迎合市场需求,公司根据国内外最新的设备和技术,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提升。本着对项目实施成效负责任的态度,按照改进后的新工艺要求进行部分设备的重新选型及工艺技术改进。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将该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7年8月。
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齐峰新材延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延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