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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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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6-070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9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4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元/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10人共计限制性股票125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6-071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经理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9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4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元/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2016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6-07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杨洁等10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杨洁等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1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0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龙涌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6-072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及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5】357号),其已对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

 5、2015年5月12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3,804.3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1日,激励对象共43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55万股,授予价格7.17元/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8、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首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39名,限制性股票首批预留份额调整为315万股。

 9、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及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16日,激励对象共40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2万股,授予价格4.77元/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10、2016年6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第二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38名,限制性股票第二批预留份额调整为136万股。

 11、2016年7月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首批预留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4元/股,首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7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12、2016年8月18日,本公司分别召开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9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4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元/股。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和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聚义,原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及杨洁因辞职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依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88,389,292股变更为1,587,139,292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5年5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4元/股;2015年12月向激励对象首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17元/股,由于公司2015年8月及2016年7月分别实施2014年及2015年权益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9人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105万股,本次回购价格为3.94元/股;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1人持有限制性股票20万股,本次回购价格7.07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555.10万元。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杨洁等10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草案)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杨洁等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1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0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喻应彬、张学礼、危洪斌、萧定欣、许莉、徐润、李千、张熹、蔡伟惠等9人、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杨洁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4元/股,回购注销首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7元/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10人共计限制性股票125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激励办法》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次回购注销已根据《激励办法》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6-073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16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6-072)。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88,389,292元减至1,587,139,29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2、申报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9月6日上午11点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86252311/86252362

 5、传真号码:0755-86252362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召开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健康元”)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全体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但不享有表决权。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2016年8月27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三)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按照附件二《“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所述之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表决票,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附件一《“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按照下述公布的会议筹备组的联系方式邮寄,由会议筹备组代为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或按照下述公布的会议筹备组的联系方式传真,并在会议召开日,由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携带上述全部参会文件现场参会;

 (四)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按照附件三《“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所述之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附件一《“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按照下述公布的会议筹备组的联系方式邮寄,由会议筹备组代为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或按照下述公布的会议筹备组的联系方式传真,并在会议召开日,由参会的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全部参会文件现场参会;

 (五)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本会议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会议筹备组进行参会登记。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6日14点

 (三)会议召开地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如下:

 为充分提高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效率,使债券持有人能够更好地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特此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修订《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新《会议规则》自本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议规则》修订内容对比表详见附件四。

 2、因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进行回购减资的议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目前已有10人提出离职,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涉及回购注销股份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

 特此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上述提出离职人员所持的1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

 (六)债权登记日:

 2016年8月30日(以该日下午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七)参会登记方法:

 1、参会登记时间:自本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9月6日上午11点

 2、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应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EMS快递、顺丰速运,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会议筹备组收到时间为准):

 收件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周鲜、李洪涛

 联系电话:0755-86252311、86252362

 传真:0755-86252165

 3、参会证明文件: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作为参会登记文件报送时,报送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作为参会登记文件报送时,报送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在作为参会登记文件报送时,报送复印件本人签字即可);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作为参会登记文件报送时,报送复印件委托人本人签字即可)、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作为参会登记文件报送时,报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即可)。

 (八)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2、上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九)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会议表决注意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三);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次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四、决议效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五日前发出补充通知,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一:“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2、附件二:“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3、附件三:“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4、附件四:《会议规则》修订内容对比表

 

 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健康元”(证券代码:122096)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健康元”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健康元”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健康元”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附件二:

 “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现场参会的自然人投资者)

 ■

 表决说明: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单位)

 ■

 表决说明: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附件三:

 “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健康元”(证券代码:122096)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表决说明: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健康元”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本人出席“11健康元”(证券代码:122096)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表决说明: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四:

 《会议规则》修订内容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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