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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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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3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8,766,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44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6,443,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3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22,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5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1,904,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4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7,80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

 反对票9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弃权票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0,94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2%;反对票9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5%;弃权票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7,80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3%;

 反对票9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弃权票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4,91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

 反对票1,15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弃权票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10,699,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4%;反对票1,155,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3%;弃权票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关联股东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747,59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

 反对票1,07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弃权票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丽梅、张双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轮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潮忠先生、李丽璇女士、杨传楷先生、林瑞波先生、陈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张宪民先生均亲自出席会议;董事郑栩栩先生、黄家耀先生、杨敏兰先生均以传真方式参与投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燕亮先生、洪福先生和郑景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吴豪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公告(2016-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5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公司计划进一步丰富投资理财的种类,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主要用于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适度低风险投资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5、资金投向

 投资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所进行的具体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6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2016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消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珠海华润银行东莞分行所开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实际金额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近日,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珠海华润银行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213201002320400001 ,截至_2016_年_8_月_11_日,专户余额为_31423.97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技术改造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蔡畅_、_高启洪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一千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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