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为了对公司各单位(含公司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同日常业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订了《天地科技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天地科技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制度》;同时为了保证公司会计工作依法开展、促进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天地科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天地科技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天地科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天地科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控制管理制度。
(二)风险控制方面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天地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对公司及所属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旨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战略目标实现。
(三)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发生日常经营及财务预算外的重大事项,需要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公司经理办公会请示,经理办公会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再提交有权机构(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规范经营与投资行为,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天地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天地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天地科技投资管理制度》。
(四)子公司管理方面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股权(产权)投资计划与项目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按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突出主业,规范、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煤炭科工投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天地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天地科技对控股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办法》。
(五)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发行人为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地科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天地科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针对包括劳动用工、薪资分配、社会保险、招聘录用、选拔调配、奖惩考核、培训、职称评聘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六)安全生产方面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营造安全工作环境、规范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天地科技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天地科技安全生产责任制》、《天地科技应急预案》及《天地科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十三、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安排
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天地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天地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披露内容、程序以及保密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二)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实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职能等投资者管理相关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其中2013年度财务报告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P0225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01650239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01650099号审计报告;2016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由于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控股股东持有的西安研究院100%股权、重庆研究院100%股权以及北京华宇100%股权,公司在假设该交易已于2013年1月1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了2013年度以及2014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S0171号专项审计报告。
同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对期初数(即2013年度数据)进行了重述。
为保持可比性,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其中2013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经重述后的期初数据(即2013年度数据);2014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1-3月财务数据摘自公司未经审计的2016年1-3月财务报表。
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前述各报告或报表,以上报告已经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本节所指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是指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定期报告披露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包含公司(设定为一级)所属二级、三级企业的变化),而非指公司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
根据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以及2016年1-3月合并范围资料,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98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1号)批准;公司2014年向中国煤炭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以及北京华宇100%股权,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交割,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以及北京华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根据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合计为587,310.84万元,其中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58,415.64万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评估值为261,967.77万元,北京华宇100%股权评估值为66,927.43万元。
标的资产交易金额为587,310.84万元,天地科技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5,466.78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比例的计算规定,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占天地科技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00.31%,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德勤会计师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S0171号天地科技备考审计报告,天地科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系假定本次交易已于2013年1月1日完成,天地科技于该日已持有拟购买资产,所形成的会计主体于2013年1月1日已经形成,所形成的业务架构于该日已经存在,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无重大改变。
(二)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以下报表编制基础摘录自德勤会计师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S0171号天地科技备考审计报告: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为天地科技向中国煤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非公开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而编制,仅供天地科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报文件之用。
为给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本备考财务报表之编制系假定附注(一)中所述本次交易于备考财务报表列报之最早期初已完成,天地科技于该日已持有拟购买资产,所形成的会计主体(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备考财务报表之最早期初已经形成,所形成的业务架构于该日已经存在,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以下简称“相关期间”)无重大改变。天地科技遂将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及包括在天地科技拟购买资产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五))纳入本备考财务报表的范围,并根据本附注所述之编制基础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并未考虑天地科技需以向中国煤科非公开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方式支付拟购买资产的购买对价,以及相关交易及其税务的影响。
1、本备考财务报表为备考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其中,由于本财务报表是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非公开投资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非公开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而编制,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未列示备考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天地科技管理当局认为,相关期间的备考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并未编制备考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除下述本附注2所述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天地科技相关期间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中国煤科拟被购买资产相关期间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附注(三)所述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编制而成。天地科技与中国煤科拟被购买资产于相关备考期间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重大交易及往来余额已予以抵消。
拟被购买资产相关期间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具体编制方法分别详见拟被天地科技发行股份购买之资产的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2013年度及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因于本次交易前后,天地科技及拟购买资产均受中国煤科最终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在编制备考公司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拟购买资产中的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系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以本公司享有相关子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金额作为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纳入备考公司资产负债表。
3、本备考财务报表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系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各项会计政策在附注(三)所述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披露。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本集团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在纳入本集团范围内净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基础上按照附注(一)所述评估结果对净资产的影响调整了本公司之子公司西安院、重庆院设立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平顶山选煤院的个别财务报表,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相关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成本费用,且将经上述调整以后的净资产作为持续核算的结果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本集团所属企业中之前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且改制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当时资产评估的结果调整了账务处理的子公司,本次不再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其个别财务报表,以该等子公司原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反映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三)备考财务报表
德勤会计师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4)第S0171号天地科技备考审计报告,天地科技备考财务报表如下: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备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备考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3月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其中2013年度财务报告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P0225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01650239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01650099号审计报告;2016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由于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控股股东持有的西安研究院100%股权、重庆研究院100%股权以及北京华宇100%股权,公司在假设该交易已于2013年1月1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了2013年度以及2014年1-6月备考财务报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S0171号专项审计报告。
同时,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合并,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对期初数(即2013年度数据)进行了重述。
为了保持可比性,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本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其中2013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经重述后的期初数据(即2013年度数据);2014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1-3月财务数据摘自公司未经审计的2016年1-3月财务报表。
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前述各报告或报表,以上报告已经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EBITDA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EBITDA利息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及一期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9,279.40万元、97,010.49万元、11,656.12万元以及1,557.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989.96万元、63,094.57万元、111,083.15万元以及585.13万元。公司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大,是因为将购买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以及北京华宇100%股权导致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计入了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从事的煤机装备设计、研发和制造,煤矿安全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示范工程等业务均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于进行科技创新、承担科研职能等工作而获得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等。公司下属企业众多,政府补助名目、数量繁多,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3月金额大于100万元的政府补助合计分别为11,333.37万元、12,335.21万元、5,935.01万元以及646.67万元,占政府补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54%、78.81%、80.11%以及47.48%。公司报告期内历年超过100万的政府补助明细及其取得依据如下:
1、2013年度公司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明细及其取得依据
■
2、2014年度公司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明细及其取得依据
■
3、2015年度公司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明细及其取得依据
■
4、2016年1-3月公司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政府补助明细及其取得依据
■
5、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
政府补助是指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包括市场经济国家在内的很多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并由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企业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进行核算。
公司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等,其中作为行业内的核心企业,公司承担了较多行业攻关课题、科技创新等研究工作,获得政府较多研究开发补贴。该等补贴数量及金额一方面取决于公司是否拥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实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政府对特定行业、待定领域甚至特定项目的扶持程度以宏观政策调整目标。
虽然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且勇于承担行业攻关课题等社会责任,但政府行业政策目标、扶持对象、持续力度等通常随着行业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具有阶段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公司的政府补助并不具备类似主营业务收入的确定性及持续性,在会计上需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虽然公司政府补助的获得并不具备较强的确定性及持续性,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政府补助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3月分别为6.33%、6.99%、4.28%以及87.19%,其中2016年第一季度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主要系期限较短所致的金额不匹配。总体而言,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根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其中经重述后的2013年度数据)以及公司未经审计的2016年1-3月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讨论与分析。为完整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以下的管理层讨论和分析将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分析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近三年及一期的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等问题。
(一)合并报表口径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分别为2,592,869.74万元、2,815,568.70万元、3,322,373.03万元以及3,201,812.40万元,公司总资产呈逐年上升趋势。
公司总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较大。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6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872,477.86万元、2,042,744.35万元、2,429,646.58万元以及2,318,727.8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2.22%、72.55%、73.13%以及72.42%,处于较为稳定水平;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720,391.88万元、772,824.35万元、892,726.45万元以及883,084.6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7.78%、27.45%、26.87%以及27.58%,处于较为稳定水平,体现出公司资产结构稳定、合理。
以下针对重要或者大额的资产项目进行详细分析:
①货币资金
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289,084.12万元、251,933.55万元、366,807.66万元以及320,819.2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1.15%、8.95%、11.04%以及10.02%。虽然2014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而将重庆研究院、西安研究院以及北京华宇纳入合并报表增加了合并范围,但近年来公司下游煤炭行业景气度低迷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多、现金回款降低,在两者综合影响下公司2014年末货币资金金额较2013年末仍有所下降。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到账且未使用完毕,公司201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金额较2014年12月31日增长较多。
②应收账款
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6年3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06,047.86万元、914,089.07万元、1,204,836.53万元以及1,191,280.7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7.23%、32.47%以、36.26%以及37.2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多,一方面系由于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煤炭科工购买其所持重庆研究院100%股权、西安研究院100%股权以及北京华宇100%股权而将该三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增加了合并范围,另一方面系由于公司下游煤炭行业景气度下滑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放缓。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占比最大,公司应收账款分类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
(续)
单位:万元
■
(续)
单位:万元
■
(续)
单位:万元
■
(续)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绝大部分账龄处于1年以内,占比分别高达77.19%、63.85%、55.50%以及65.14%,应收账款质量较好,与公司的业务特征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该账款及其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合并范围增加,以及公司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回款放缓等因素,共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较多。公司应收账款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6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8.28%、8.89%、10.35%以及10.54%,占比相对平稳,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已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A、应收账款主要特点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煤机制造、安全装备、煤炭生产、技术项目、工程项目、物流贸易,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各项业务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公司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各项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主要付款方、合同通常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以及主要协议履行情况如下:
■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一方面主要是与煤矿行业结算特点有关,公司产品、服务主要面对煤矿行业,主要客户为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由于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采购资金的划拨、审批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付款事项等大部分均需要履行较为严格的逐级核准程序,此外,国有煤矿企业有时使用专项资金采购,专项资金付款有比较严格的批准程序且有时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因此会影响公司的收款进度;另一方面主要是公司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通常需要经过调试、验收或者配合工程试运营,并且一般都需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尾款。
以应收账款受行业特点影响较为典型的北京华宇为例,其收入确认至收回款项需要经历较长周期。
北京华宇技术服务中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务根据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应收业主的劳务款,除客户付款程序较为繁琐外,因为工程设计项目的收入确认进度与项目约定的付款进度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会引致在收入时点上产生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另外重要的是因为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因需要配合施工的周期,例如新建矿井从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到工程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后确认,通常需要3-5年,导致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相对较慢。
北京华宇工程总承包业务《建造合同》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应收业主的进度款,项目过程一般分为工程建设期、竣工验收期、质保期和尾款回收期,周期通常在5年左右。由于工程总承包业务客户的付款周期相对较长,随着工程进度的增加,导致已办理结算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亦相应增加。而因为竣工验收期(调试期)和质保期一般在2-3年,导致约占整个应收账款25%左右的款项需要在验收及质保期后才能收款,导致回款较慢。
B、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情况
由于公司面向下游煤炭行业提供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服务等多方面产品或服务,与主要客户之间交易频繁,公司根据合同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并与客户按合同约定或定期结算款项以提升效率。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较为全面,因而客户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前十名应收账款合计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仅10.56%。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