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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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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回复问询函
骄龙资管产品
与其他股东非一致行动人

 广汽集团8月18日晚公告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骄龙资管表示,媒体报道涉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是其发行,系由不同基金公司分别发行,每个资管产品各自独立运行,业务隔离,骄龙资管系上述基金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骄龙资管产品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自然人魏兆琪和王云与骄龙资管之间过去、现在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人张本与骄龙资管自2015年11月2日后没有任何关系。此前,张本持有骄龙资管10%股份。2015年3月20日之前,张本系骄龙资管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2日,张本将所持有的公司10%股份转让给王宇涵。

 广汽集团表示,经上市公司自查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函确认,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王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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