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6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四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
201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组预案等相关的公告,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9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结果后复牌。
201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情况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评估师等进行确认和完善,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公司难以在问询函规定的回复时间之前完成相关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