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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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曾鸣、邵吕威、黄慧馨、黄昭沪、郭启刚、冯苏京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林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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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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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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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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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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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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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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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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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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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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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胜、李明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