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对公司下属企业新昌制药厂原料药检查出具警告信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 8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33号公告)根据上交所审核的要求,现就上述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FDA对新昌制药厂出具的警告信是针对2015年6月15日至18日FDA在新昌制药厂的原料药现场检查,指出了不符合cGMP的三条缺陷。FDA要求新昌制药厂作出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该警告信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涉及新昌制药厂出口到美国的2个原料药2015年美国市场销售收入6026.1万元,占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比例为1.3%,毛利2821.4万元,占公司2015年毛利比例为3.7%;2016年一季度销售收入2200.7万元,占公司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比例为1.7 %,毛利1180.9万元, 占公司2016年一季度毛利比例为4.6%。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