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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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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7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7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7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2、2014年11月28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41人,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由2331.2万份调整为2304.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由2101.2万份调整为2074.6万份,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其中预留部分不作变动,即预留股票期权为11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为1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5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3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45元/股。公司总股本由851,094,350股增加至861,411,350股。

 7、201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40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9725元/份,经四舍五入后行权价格调整为6.973元/份;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061.6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625元/股,经四舍五入后回购价格调整为3.363元/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30万股。

 同时,公司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月13日,同意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和2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6年5月12日,公司完成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共计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27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5元/份。

 二、2015年度权益分派涉及的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65,308,2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9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73元/份调整为6.973-0.095= 6.878元/份。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45元/份调整为12.45-0.095=12.355元/份。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首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63元/股调整为3.363-0.095=3.268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 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1元/股调整为6.41-0.095=6.315元/股。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系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进行,该等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6-07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投向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驱动”)于 2016年08月0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分别使用闲置配套募集资金600万和6,000万购买兴业银行的上述相关理财产品;上海电驱动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简称“汽车电驱动”)于2016年08月09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签署《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分别使用闲置配套募集资金1,000万元、2,500万元、7,800万元、1,360万元和5,000万元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6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方:上海电驱动

 4、认购总额:人民币600万元

 5、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6、成立日、起息日:2016年8月09日

 7、到期日:2016年11月08日

 8、收益计算方式: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0.9%]×产品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8%]×产品存续天数/365

 9、公司及上海电驱动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使用6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方:上海电驱动

 4、认购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

 5、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6、成立日、起息日:2016年8月09日

 7、到期日:2017年02月08日

 8、收益计算方式: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本金金额×[1.0%]×产品存续天数/365

 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87%]×产品存续天数/365

 9、公司及上海电驱动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使用1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WG16M01030

 3、产品类型: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

 4、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5、认购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6、认购方:汽车电驱动

 7、产品成立日:2016年8月10日

 8、名义到期日:2016年9月12日

 9、年化收益率:客户参考净收益率为2.68%

 10、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上海电驱动及汽车电驱动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使用25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WG16M03030

 3、产品类型: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

 4、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5、认购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

 6、认购方:汽车电驱动

 7、产品成立日:2016年8月10日

 8、名义到期日:2016年11月9日

 9、年化收益率:客户参考净收益率为2.78%

 10、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上海电驱动及汽车电驱动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使用78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WG16050S

 3、产品类型: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

 4、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5、认购本金:人民币7,800万元

 6、认购方:汽车电驱动

 7、产品成立日:2016年8月10日

 8、名义到期日:2017年2月8日

 9、年化收益率:客户参考净收益率为2.83%

 10、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上海电驱动及汽车电驱动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六)使用5,00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建行“乾元-稳盈”2016年第215期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认购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4、认购方:汽车电驱动

 5、产品成立日:2016年8月9日

 6、产品期限:65天

 7、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40%

 8、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上海电驱动及汽车电驱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七)使用1360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建行“乾元-稳盈”2016年第216期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3、认购本金:人民币1,360万元

 4、认购方:汽车电驱动

 5、产品成立日:2016年8月12日

 6、产品期限:34天

 7、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5%

 8、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上海电驱动及汽车电驱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因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理财产品所投资标的资产的债务人发生违约、未按期偿付本金或利息,即发生信用违约事件,将导致理财资产投资组合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2、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如果在实际投资期限内,市场利率变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

 4、流动性风险: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赎回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到期日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说明书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募集期至成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7、再投资风险:如上海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则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名义投资期限,存在兑付资金再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参考收益的风险。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全部参考收益。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银行不保证理财本金及收益。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上海电驱动或汽车电驱动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上海电驱动或汽车电驱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海电驱动或汽车电驱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配套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子公司在做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理财产品赎回的灵活度。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本次)金额共计人民币39,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0%。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驱动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2、汽车电驱动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署的《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

 3、汽车电驱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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