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15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目前激励对象96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40%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5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无异议。
3、2015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人数为105人,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
6、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李林泽、石奎、李还贵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4.71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28.26万元。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7、2016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5月29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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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15日。
2、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6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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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石云梁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并负责公司环境工程事业部的经营管理工作。
注2:由于激励对象李林泽、石奎、李还贵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万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39万股调整为633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67,159,836股变更为367,099,836股。
注3:由于激励对象刘继斌、陈伟林、裴小锋、霍其涛、侯春晓、张召会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由633万股调整为62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7,099,836股变更为366,994,836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注4: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激励对象柴华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相关核查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激励考核合格,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9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9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9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9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