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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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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80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金浦集团”)于2015年7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3,421.6万股股份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具体参见《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公司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上述方案均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原先用于质押融资的股份变动为6,843.2万股。

 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通知,控股股东于201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6,804.01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0%,其中质押股票合计18,5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42%。

 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质押登记编号:404000004083)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8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59,89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2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更名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发行141,553,903股股份,向王小江发行5,321,995股股份,向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台柏”)发行1,544,4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148,420,393股股份于2013年4月16日完成股份预登记手续,于2013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06,664,025股。

 具体情况如下: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历年权益分派情况如下:

 ■

 公司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经过历次权益分派,金浦集团、王小江和南京台柏持有的限售股份分别为368,040,148股、13,837,186股和4,015,686股,其中,金浦集团承诺锁定期为八年的股份为2,600万股。根据金浦集团的承诺,经除权除息计算后,该部分股份解禁后24个月内如有减持,其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低于5.74元/股。

 权益分派后股份变动情况及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11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59,893,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金浦集团持有限售股份368,040,148股,按照金浦集团所做的承诺(具体承诺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申请可上市流通股数为342,040,148股,剩余26,000,000股按照承诺将继续锁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5、金浦集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在24个月内如有减持,其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应低于5.74元/股。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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