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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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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62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相关规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何若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张丹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王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沈伟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何孙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何若虚先生、姚伟国先生、张丹凤女士、王震宇先生、沈伟康先生、何孙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相关规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阎孟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邹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杜烈康先生、阎孟昆先生、邹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董事职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连任时间超过6年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6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2:30时在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8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若虚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浙江万马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现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何若虚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之女婿,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0.0106%的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

 姚伟国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历任上海无线电六厂财务科长,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副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

 姚伟国先生持有公司0.0117%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

 张丹凤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业大学MBA。曾任浙江天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加入万马联合控股集团,先后担任投资总监、总裁助理、董事长助理等职,现任万马高分子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张丹凤女士持有公司0.0053%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

 王震宇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历任青岛半导体研究所工程师、三美电机有限公司主任、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子公司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震宇先生持有公司0.0639%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

 沈伟康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获全国劳动模范、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等荣誉。2010 年加入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至今任万马高分子总经理,现兼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沈伟康先生持有公司0.0291%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

 何孙益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0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浙江天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制造部经理、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何孙益先生持有公司0.0298%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烈康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报告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软件协会协会副理事长。兼任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烈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杜烈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阎孟昆先生:1965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硕士毕业。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设备检测中心教授级高工、电缆质检站站长;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电压与输电线路技术分委会委员;全国输配电技术协作网专家组成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北京国联资源网行业专家库专家。兼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阎孟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阎孟昆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邹峻先生:1971年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者,一级律师。历任伦敦富肯律师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事务所外国顾问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员;现任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董事任职资格。邹峻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63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金华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26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刘金华先生、张亦春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金华先生:1962年7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年8月起历任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和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刘金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监事任职资格。

 张亦春女士:1970年11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会计师。2004年8月至2010年7月任杭州万马高能量电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任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3月至今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张亦春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中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6-064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8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候选人何若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 选举候选人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 选举候选人张丹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 选举候选人王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 选举候选人沈伟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 选举候选人何孙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候选人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候选人阎孟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候选人邹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候选人刘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 选举候选人张亦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8月23日下午4: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万马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屠国良、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 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 investor@wanmagroup.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万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一览表如下:

 ■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以下议案均采用累计投票制)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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