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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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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不含一级市场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八、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不含一级市场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买入与封闭期适度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适度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本基金还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基金。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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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

 2、赎回费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2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5、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6、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6年06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6年06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6年06月0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定投、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四)、2016年06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2016年05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新增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6年05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6年05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6年05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6年04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十)、2016年04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6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十二)、2016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6年03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6年03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五)、2016年0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2016年03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七)、2016年0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6年0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摘要)》;

 (十九)、2016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二十)、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一)、2015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二)、2015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邮储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2015年12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四)、2015年12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五)、2015年11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六)、2015年11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七)、2015年11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八)、2015年10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九)、2015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十)、2015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0.01元。

 (2)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 份。

 (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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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0.01元(含0.01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8月12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1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8月12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发布了《关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折算公告”)。2016年8月8日为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8月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14元,本次折算比例为1.11423683,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基金份额相应增加0.11423683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6年8月10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的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3.266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3.426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8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8月12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0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及赎回(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10日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6年8月10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关于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8月1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工商银行办理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998;C类002999)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访问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新增华融湘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8月1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融湘江办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610;C类002611)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rxj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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