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8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8月8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佳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际控股”)《关于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已低于5%的告知函》。从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8日,佳际控股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
本次减持前,佳际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3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本次权益变动后,佳际控股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9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佳际控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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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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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际控股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8 月10日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歌力思
股票代码:6038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际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通讯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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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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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佳际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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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佳际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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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业务及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歌力思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继续减持,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佳际持有歌力思共计17,316,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7%,为歌力思非控股股东。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8日,佳际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歌力思5,4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后合计持有歌力思11,916,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80%,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后合计持有歌力思5,4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17%,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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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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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佳际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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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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