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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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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及发行规模

 发行人于2016年1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8号),核准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为5,020,496.74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9.80%、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8.62%;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2,624.37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预计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仍然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场所为深交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上市后的交易流通等事项

 本期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5,184.77万元及32,041.62万元,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未来出现恶化,使得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上市后出现连续两年亏损,本期债券可能面临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发行人出现在存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2.3条之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结果反映了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http://www.ccxr.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五、利率波动对本期债券的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公司主要业务受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的铝产品、能源及金融等业务受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影响较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各国实体经济均产生不同程度影响,我国也出现了经济增长下滑的现象,有色金属及电力的需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降。铝产品是发行人目前主要的业务板块之一,近年来业务规模不断增长,2013年-2015年铝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3,469,196.81万元、4,613,573.01万元和5,775,617.95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65.68%、70.63%和67.82%。但发行人该业务板块盈利能力较弱,2013年-2015年铝产品板块毛利金额占在发行人营业毛利金额中占比分别为17.53%、21.93%和4.33%。2013年-2015年铝产品板块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49%、2.49%和0.73%,且呈现出下降态势。未来发行人生产经营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国际铝产品价格持续波动、原材料和能源成本不断提高、我国电解铝行业继续产能过剩,或我国铝行业政策进一步收紧,都将对发行人铝板块收入及利润造成进一步影响。同时,发行人业务涉及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相关行业所处周期阶段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都将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一定经营风险。自2013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宏观经济长期处在增速换挡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及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若经济形势波动起伏不定,仍将影响有色金属、电力的需求量和销售量,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七、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的变化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发布05桂投债、11桂投资MTN1、14桂投资MTN001、14桂投资MTN002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5]574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级别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发布14桂投资CP002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5]跟踪0380号);2015年8月17日发布15桂投资CP001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5]0082M号);2015年10月22日发布15桂投资MTN001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5]1050D号);2016年3月2日发布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0175M号),及16桂投资CP001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0175D号);2016年4月11日发布15桂投资CP001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0068号);2016年7月8日发布16桂投资CP002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0641D号),评级结果均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发布16桂资01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135-1号);2016年6月23日发布16桂资01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278号),评级结果均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14桂投资MTN001、14桂投资MTN002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6]713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出具了信评委函字[2016]G404号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最新的发展情况和发展前景的认可,对发行人给予了主体AAA的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从AA+上升到AAA,不排除未来发行人存在主体信用级别变化调整的可能性。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九、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十、其他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发行、申报、封卷及备查文件中涉及名称调整的,调整前后相关文件及其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更名公告详见《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5年7月20日,发行人董事会以2015年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桂投董决[2015]38号)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5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5]115号)对本次债券的申报出具了同意批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8号”文核准,发行人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八)起息日:2016年8月12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付息日均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的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到期日均为2023年8月12日;如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8月12日。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兑付日均为2023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止;若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四)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七)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八)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二十)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牵头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二十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二十六)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七)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账户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银行账户:45050160435300000021

 大额支付行号:105611043434

 (三十)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8月10日。

 发行首日:2016年8月12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6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6年8月1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6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柳江

 联系人:钱文华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电话:0771-5715163

 传真:0771-5533308

 邮政编码:530028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项目负责人:刘延冰、郭黄斌

 项目组其他成员:伍晓婧、孙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2室

 电话:010-88576720

 传真:010-88576702

 邮政编码:100044

 2、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项目负责人:吴荻

 项目组其他成员:盛晓多、王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22579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

 负责人:黄强光

 承办律师:黄强光、颜灿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

 电话:0771-5709950

 传真:0771-5709951

 邮政编码:530022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一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宇、李炜、雷超、肖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1504号

 电话:0771-5535526

 传真:0771-5535500

 邮政编码:100191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评级人员:胡辉丽、田聪、刘爽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电话:021-51019090-87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项目负责人:吴荻

 项目组其他成员:盛晓多、王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225791

 邮政编码:100031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北路支行

 住所:广西南宁市园湖北路10号

 负责人:李芳

 联系人:王毅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北路10号

 电话:0771-5866299

 传真:0771-5866299

 邮政编码:530023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负责人: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邮政编码:51801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周宁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海证券(000750.SZ)627,973,071股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出具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6]G404号),该评级报告将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http://www.ccxi.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予以公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了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评评定“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主体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广西自治区良好的经营环境、公司战略地位显著、各板块区位优势明显、行业地位突出、投资收益较高,盈利能力强等正面因素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发行人铝板块盈利水平较低、财务杠杆水平较高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正面

 广西自治区经济和财政实力逐年增加,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自治区有色金属、海洋、水利资源丰富,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16,803.12亿元,同比增长8.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15.08亿元,经济环境上行趋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战略地位显著。发行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的产业投资控股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旗下电力、金融等优质资产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稳定的利润来源。

 各板块区位优势明显,行业地位突出。发行人是广西自治区内最大的地方电力投资企业和铝生产企业,行业地位突出。国海证券作为广西本土券商,在当地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对发行人良好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投资收益较高,盈利能力强。发行人所参股企业经营情况稳定,2013~2015年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5.63亿元、16.10亿元和52.07亿元,为公司利润提供补充,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3、关注

 铝板块盈利水平较低。受铝价下行的影响,发行人铝业业务毛利水平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需关注铝行业的发展前景。

 财务杠杆水平较高。2013~201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84%、76.40%和80.96%,财务杠杆水平逐年提升。

 未来具有较大的投资压力。发行人业务涉足旅游地产、医药健康等六大板块,计划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的主要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20余家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总计724.2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84.75亿元。

 表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银行授用信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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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债券中,待偿还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融资130亿元、中期票据25亿元、短期融资券34亿元、超短期融资券4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亿元、金融债70亿元。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表 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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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中,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均已按时付息,涉及到还本的,均已按时还本。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假设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面余额为40亿元(为公司债券4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6年3月31日净资产(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减去10亿元永续中票15桂投资MTN001)的比例为7.97%,未超过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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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计利息

 2、2016年1-3月的财务指标未采用年化数据。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柳江

 成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754,144,706.80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4,754,144,706.80元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邮编:53002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文华

 联系电话:0771-5715163

 传真:0771-5533308

 所属行业: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19822906-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系自治区政府于1988年4月6日下发《关于成立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桂政函[1988]25号)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由自治区政府全额出资。

 根据1995年7月11日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组建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桂政发[1995]55号),自治区政府决定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改组为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3月8日,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原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的资产(含实物、现金)作为注册资本,由自治区政府全额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为人民币19.30亿元,其中人民币18.46亿元,美元1,000万元(折合人民币0.84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96)报字第019号”予以审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并于2002年3月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桂名称预核内字[2002]第155号)核准,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开发投资公司转增资本的批复》(桂财企函[2002]23号)批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1.97亿元,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由自治区政府全额出资。上述增资事宜已经广西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桂祥会事验字[2002]第27号”予以审验。

 2004年3月1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5日,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4]2号)批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4,754,144,706.80元,注册资本变更为4,754,144,706.80元。

 截至目前,公司取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50000000006407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754,144,706.80元,实收资本为4,754,144,706.80元。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出资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年1月1日,发行人将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及广西投资集团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入股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合计为50,000.00万股,占2014年末北部湾银行股份总额之比为15.38%;同时发行人2014年之前直接持有的北部湾银行股份数量占2014年末北部湾银行股份总额之比为1.7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直接及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持有北部湾银行股份比例合计为17.08%。由于北部湾银行股份较为分散,发行人实际成为北部湾银行第一大股东。

 同时2014年内北部湾银行改组董事会。2014年12月经在广西银监局任职资格核准后,北部湾银行新任7名董事正式履职。截至2014年12月末,北部湾银行共有董事会成员17人,其中受自治区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委派的人员共计10人。在北部湾银行上述10名由自治区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中,共有3人由发行人员工兼任,其中北部湾银行董事长由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罗军兼任。发行人对北部湾银行形成实际控制。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桂国资复[2014]189号”文件,自治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北部湾银行纳入发行人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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