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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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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锡业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为6.60%,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60%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1锡业债”。投资者参与回售“11锡业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16年8月3日、8月4日、8月5日、8月8日、8月9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17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 “11锡业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锡业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 人民币12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品种,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6、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6.6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

 9、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10、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期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1年8月17日。

 12、付息日期: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兑付日期:2018年8月17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2016),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60%,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6.60%,即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年8月3日、8月4日、8月5日、8月8日、8月9日,共5个工作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

 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本次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直至存续期届满。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8月17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1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16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6.60%。每1手“11锡业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4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9月17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汤发

 联系人:潘文皓 李泽英

 联系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联系电话:0873-3118606

 传真:0873-3118622

 邮编:661000

 2、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毕宗奎、崔威、陈晔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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