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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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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川网络”、“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8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1.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年8月4日(T-3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85.65倍。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86,050.6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2,55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499.3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6,050.66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冰川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冰川网络”,股票代码为3005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林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8月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8月9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37.02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在参与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8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6年8月1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q1.com)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年8月4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6年8月4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2,0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7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9.26元/股-38.0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5,462,98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6年7月29日(T-7日)刊登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完成备案;存在7家投资者管理的7家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材料;共有7家投资者管理的7家配售对象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16年第4号)》的范围。2,0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62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购总量为5,443,000万股。以上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3,962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配售对象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报价高于37.02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6,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1%,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6年8月4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5.65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中青宝,游族网络计算市盈率时已考虑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1.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028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956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435,3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5,435,3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86,050.6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2,55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6,499.3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6,050.66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8月9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8月11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3,956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5,435,3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8月9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7月29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6年8月11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8月11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6年8月1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资金=发行价格×网下获配数量。

 2、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认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53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3、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认购全部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8月12日(T+3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6年8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37.02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冰川网络”,申购代码为“300533”。

 (四)参与对象

 在2016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8月5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8月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七)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8月9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8月10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1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8月10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8月11日(T+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 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8月15日(T+4日)刊登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9栋601、602室

 电 话:0755-86384819

 传 真:0755-86384819

 联系人:章国俊

 2、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电话:0755-82707981

 传真:0755-2361378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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