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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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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8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1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112,884,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8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12,848,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锂电池铝塑膜软包业务的各项子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2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2,881,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36,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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