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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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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 *ST珠江B 公告编号:2016-046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大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大股东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申请继续停牌至2016年7月3日。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在累计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6 年 8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即2016年8月3日)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大股东和交易对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重组方已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境内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沟通、谈判及方案论证等工作。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介机构加快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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