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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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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程序及利润分配形式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该等修订已分别经公司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8月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4、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公司作为人力资本密集型的服务咨询类公司,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着力培养并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升人才业务协同效益和专业运作能力,优化人才结构,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6、保荐机构与公司在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夫妇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8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上海腾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先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先锋”)拟参与认购上海腾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世联投资腾赋城市运营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基金备案登记为准)”),并于2016年7月8日签署了《上海腾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认购文件。世联投资腾赋城市运营基金募集规模为3,1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世联行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投资”)。其中,世联投资认购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世联先锋认购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非关联方上海春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根创投”)认购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世联投资腾赋城市运营基金拟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目标公司的方式取得上海市核心区域的商业物业的长期租赁权权益,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公司负责项目招租及物业管理。

 2、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认购上海腾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参与认购世联投资腾赋城市运营基金的基金份额。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敏

 注册号:913100003507061260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596弄21号409室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世联先锋(出资占比60%)、上海亚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比40%)。

 世联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深圳世联先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兴安

 注册号:91440300670013257L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0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商业运营管理咨询;自有物业租赁;文化活动策划;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

 主要股东: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

 (三)上海春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颖

 注册号:913102305931914625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4层H区2040室(崇明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主要股东:自然人股东施颖、季云蛟

 春根创投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腾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金名称:世联投资腾赋城市运营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基金备案登记为准)

 2、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合伙企业认缴出资规模:认缴总金额(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3,100万元

 5、缴资期限:各合伙人应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向其发出的缴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认缴金额一次性足额缴付至本合伙企业指定帐户。若在2016年9月30日前,本合伙企业未能最终完成人民币3,100万元的募集,或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未能完成直接/间接对项目公司投资的,则本合伙企业将在前述事项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各合伙人已实缴出资的本金以及该等本金自实缴之日起(不含该日)至返还之日止的期间内产生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各合伙人。

 6、合伙人及出资方式:

 ■

 (二)上海腾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1、投资期限和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预计为3年,投资期自全体合伙人的投资资金实际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起算。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租赁物业的运营情况,可自行决定将投资期限延长1年;前述延长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投资期限可适当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2、投资范围:聚合各合伙人的资本,拟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目标公司的方式取得上海市核心区域的商业物业的长期租赁权权益。在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可增加同类投资项目和投资范围。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3、收益分配原则:

 (1)在投资期限及延长的投资期限内,自投资起始日起每满12个月,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根据预分配收益率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与投资期限向各合伙人进行一次预分配收益分配。如果合伙企业没有足够分配的可分配现金,则该期预分配收益作账面计提;

 (2)投资期限(含延长投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要求退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退出之日为合伙人退出日。合伙企业将按照投资期限内的任一自然月内的项目公司租赁物业毛租金收入总额最高额(即指根据项目公司与租户之间有效的租赁合同,项目公司在该月应该且可以收取的租金总额)对应的预测年度收益率计算该合伙人在投资期限及延长的投资期限内应当实际分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应当实际分得的投资收入;

 (3)合伙人投资期限(包含延长的投资期限)届满时,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分配顺序和原则如下:a、支付合伙企业应自行承担的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除外);b、支付各合伙人合伙份额的预分配收益(如有);c、支付各合伙人合伙份额本金(如有);d、向各合伙人支付剩余可分配收益(如有)同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如有);

 (4)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及顺序分配完成后,各有限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不承诺保底保收益,普通合伙人不承担保底保收益的责任。

 4、亏损承担: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当亏损超过全体合伙人出资时,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普通合伙人须对超过出资额以外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退出机制:通过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或者合伙企业其他投资权益实现退出从而取得转让收益的方式,为各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6、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经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可做出决议:(1)投资期限3年届满后,决定延长投资期限;(2)决定解散合伙企业;(3)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合伙企业提前解散;(4)决定修改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7、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8、争议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9、基金管理费:2%/年

 10、基金备案:基金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时间履行备案登记程序

 11、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世联投资致力于对核心区域的房地产存量资产进行投资,通过专业、主动、深度、全方位的运营管理,最大程度上挖掘、提升资产价值,确保投资人获得稳健收入。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世联投资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能力,落地的首个长租类基金。通过不同阶段不同产品的安排和设计,为此类投资形成一套完成的投融资策略,有利于公司未来能够运用少量、短期的资金发起管理较大规模的长租类项目。

 (二)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有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将积极关注世联投资腾赋城市运营基金对外投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腾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9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其中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先锋居善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6年至2018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620万元。

 2、关联关系:由于世联中国持有公司39.3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世联中国为公司之关联法人。公司及先锋居善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12室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港币2,091,183元

 5、成立日期:1992年6月23日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苏静

 7、主要财务状况:(金额单位:港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世联中国本次为公司及先锋居善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拟为人民币8亿元,公司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6-2018年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需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1,62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世联中国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参照可比同类交易及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费率为1%。/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之控股股东世联中国为公司及先锋居善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签署房屋托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经纪”)与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签署《房屋托管协议书》,受托管理FH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敦煌大厦1栋3楼、7楼、8楼、9楼共16个单位,建筑面积约为4,218.17平方米,物业用途为办公。2016年度世联经纪预计代收该物业租金约为850万元,托管佣金约为45万元。

 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拟为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授信方式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另外,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笋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拟为1亿元,授信方式也为由世联中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预计2016年至2018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480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其中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世联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按1%。/月的担保费率为上述担保事项向世联中国支付担保费,并与世联中国签署《委托担保合同》,预计2016年至2017年合计需支付担保费的总额之上限为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参与认购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中城勇略基金”),并于2016年6月24日签署了《上海中城勇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及相关认购文件。中城勇略基金目标规模为3,600万元,最低募集规模为2,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中城荣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荣耀”)。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中城勇略基金份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中城勇略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以下简称“中城联盟”)成员孵化的优质创业公司,并也可在市场上投资优质创业公司。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此次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经过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委托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9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照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先锋居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生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任人称: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2号大冲商务中心2栋4号楼5层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1年9月9日

 6、经营范围: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互联网技术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汽车用品、装饰品、建筑材料的网上销售;从事广告业务;动漫设计技术的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咨询;建筑设计咨询;建筑装修工程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要财务状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主要股东:深圳世联先锋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期限: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的金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力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因该授信额度有效期调整为1年,已于2016年3月20日到期。因此2016年7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及《关于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及先锋居善合计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该授信额度的调增和续期申请。公司向先锋居善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整体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先锋居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先锋居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4%。截至2016年7月8日,加上本次担保金额25,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609 万元(其中99.73%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世联信贷及先锋居善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4%。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9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基于前期各方论证结果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议案中对前期《公司章程》的部分修订进行调整,《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内容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与于201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中的修订内容一致。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公司章程》部分修订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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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9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时间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股票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1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10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为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25日、7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6年7月26日下午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2162144、0755-22162824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赵飞鸿、叶建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5

 2、投票简称:世联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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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早上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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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9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7月8日,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承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的《关于更换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本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吕晓峰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的工作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将委派隋玉瑶先生接替吕晓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侯世飞、隋玉瑶,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附:隋玉瑶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隋玉瑶先生简历

 隋玉瑶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华夏银行2014年二级资本债券、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北京银行2015年二级资本债券及金融债、北京银行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北京银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在会项目)、北纬通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燕京啤酒公开增发、京能热电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中科曙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科曙光非公开发行股票、福田汽车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在会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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