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声 明

 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3号——公开发行公开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先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也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实行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本次债券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主体评级为AAA级,债项评级为AAA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8,027,722.31万元,本次8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后,加上已发行的68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人累计发行债券为净资产的18.44%;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1,885.59万元(2013-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在当前预计发行利率不高于5.0%的情况下,足以支付80亿元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同时,每期债券采用竞价方式交易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债券信用级别达到AA级或以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按照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安排,预计每期债券可达到采取竞价方式交易的条件。本次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上市交易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五、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建设项目的增多,资金需求量持续增加,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发行人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合计分别为6,377,434.22万元、6,388,642.20万元、6,466,284.87万元和6,791,124.47万元,高额的有息债务增加了发行人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影响了发行人的利润水平。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同时开展对外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活动板块,该板块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的特点,目前发行人大部分运营管理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且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处于较高水平,因此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分别为59,434.89万元、63,598.84万元、108,637.94万元和-3,375.09万元,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59,922.33万元、64,420.63万元、111,071.69万元和-3,192.20万元,其中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40.98万元、837.75万元、2,543.73万元和232.89万元。由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和财务风险。

 七、发行人运营管理的项目大部分处于建设期,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资金回笼量相对有限。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1,636.60万元、-1,209,949.90万元、-770,866.64万元和-255,803.7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7,181.84万元、-473,850.45万元、3,314.78万元和-433,983.8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34,508.17万元、992,657.52万元、416,395.46万元和671,788.09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855,689.73万元、-691,142.83万元、-351,156.40万元和-17,999.52万元。发行人虽然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充足,但由于各项业务尚处运营初期或边建设边经营阶段,项目周期相对较长、回款较慢,导致投入较多,经营和投资现金流净额长期为负,从而面临过度依赖筹资活动现金流的风险。

 八、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累计548,90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27日,担保金额较大。如果被担保人出现偿付困难,将影响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乃至偿付能力。

 九、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为土地。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土地使用权27,447.96亩、房屋建筑物622,410.02平方米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期末履约保函保证金1,287,660.00元,所有权受限。较大的受限资产规模将影响发行人未来以抵质押的方式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加大了发行人的偿债风险。

 十、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4,363,253.04万元、5,718,975.35万元、6,590,143.30万元和6,825,002.9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8.24%、80.52%、85.68%和83.13%。发行人存货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是由近年来发行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发生的征用成本、整治成本等开发成本明显增加所致。由于近三年均未发现存货有减值迹象,故公司暂未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但较大的存货余额增加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十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能进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因此发行人除继续完成已储备土地的整治业务外,将不再新增储备土地。发行人主要业务将逐步转变为向两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代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并继续加大力度开展自持物业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十二、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次债券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上市交易。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两个月内对发行人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的公开披露时间。

 十三、鉴于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已进入2016年,因此本期债券的名称修改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有关2015年的时间表述均修改为2016年,相关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董事会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人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2)向出资人配售的安排

 本公司债券发行可以向出资人配售。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混合期限品种。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7)上市场所

 本公司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重庆两江投资集团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主承销商

 本公司债券发行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3、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公司债券发行的出资人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出资人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4、本公司债券发行对董事会授权事项

 提请出资人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重庆两江投资集团出资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重庆两江投资集团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出资人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出资人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出资人批复

 发行人出资人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出具《关于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80亿元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核准情况

 2016年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79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超过80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四)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30亿元,可超额配售金额不超过30亿。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3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期限:3年。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首日:2016年7月7日。

 起息日:2016年7月7日。

 付息日: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2019年7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向公司出资人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出资人配售。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7月5日。

 发行首日:2016年7月7日。

 网下认购期: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8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汤宗伟

 联系人:税莲欣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3-67199925

 传真:023-67143666

 邮政编码:401120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常刚、赵筱露、刘国平、王明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65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许洁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21-22169843

 传真:021-22169854

 邮政编码:200040

 (四)律师事务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洲际酒店商务楼18层

 负责人:彭静

 联系人:林卯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洲际酒店商务楼18层

 联系电话:023-88061777

 传真:023-88060505

 邮政编码:401120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方梅

 联系地址: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邮政编码:200002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毕庆澜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赵筱露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65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八)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星光大道支行

 营业场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56号

 负责人:方针

 联系人:邵文强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56号

 联系电话:023-63107822

 传真:023-63106706

 邮政编码:400010

 (九)债券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十)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次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上海新世纪作为本次债券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进行资信评级。

 (一)评级结论和标识含义

 上海新世纪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上海新世纪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

 (二)评级报告摘要

 1、优势

 (1)政策及政府支持。两江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享有国家西部大开发新十年的各项政策、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政策、内陆保税港区、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两江开投作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的主要开发投资主体,能够持续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2)经济和产业优势。重庆市工业基础较好,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两江新区聚集了重庆市主导产业,产业发展环境较好。重庆市及两江新区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发展环境可为两江开投业务运营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3)土地资源优势。两江开投土地储备丰富,且均位于两江新区范围内,随着两江新区招商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优化,公司土地资产增值潜力较大,可为其业务发展和债务的偿还提供重要支撑。

 (4)财务弹性强。两江开投货币资金较充足,融资能力较强,融资渠道丰富,可为其债务的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2、风险

 (1)外部经济波动影响。两江开投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前期投入较多,因而重庆市经济增速的波动以及两江新区招商引资情况将对两江开投的发展和资金平衡造成一定影响。

 (2)较重的债务压力。两江开投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等业务资金需求量大,公司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度高,目前已累积了较重的债务负担,并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3)土地市场波动。两江开投土地资产占比较大,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易受土地市场波动影响。

 (4)资本性支出压力。两江开投近年来处于集中建设期,资本支出需求较大且投入集中,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两江开投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两江开投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两江开投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两江开投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对两江开投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两江开投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上海新世纪将对两江开投此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两江开投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两江开投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向两江开投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两江开投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两江开投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商定在报告出具后10 个工作日内,同时在评级机构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银行的授信情况和使用情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在外部筹资方面得到各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在还本付息方面从未有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与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农行、中行、工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交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和平安保险资产公司、国银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与沟通经验,资信优良,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总额为585.4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18.78亿元。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两年及一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等总额248亿元,其中15亿短期融资券已经兑付。具体明细如下:

 表2-1: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定向工具等,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影响债务偿还的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