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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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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上半年共作出纪律处分77份,涉及46家上市公司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今年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全面监管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责力度,违规案件处理数量和处理对象的家数、人数均明显增加。

 据统计,上半年,上交所共作出公开谴责决定6份、通报批评决定23份、监管关注决定48份,合计共77份,较去年同期增长97%,涉及上市公司46家,较去年同期增长84%;责任人方面,共处理95名董监高、29家股东以及6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合计130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62.5%。

 重点监管减持、重组等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处理的案件中,既有传统的常见违规行为,如违规减持、业绩预告违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也包括因市场环境变化而集中多发的违规现象,如并购重组信披违规、滥用停牌以及利用信息披露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等。

 比如,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即是常规监管内容,也是近期的监管重点。2015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18号公告,禁止相关主体在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016年1月,证监会发布新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作出具体规范。上半年,针对违规减持行为,上交所共发出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决定10余份,公开谴责了山水文化、皖江物流等公司的相关股东或董监高;对于违规减持后已采取承诺买回、上缴收益等补救措施的违规减持行为,酌情从轻处理,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以来,重组效率明显提升。但与此同时,利用重组等概念抬升股价的“忽悠式重组”、假借重组等名义滥用停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上交所已将并购重组预案等信息披露纳入事后重点监管的范畴,对“忽悠式”“双高(高估值、高承诺)”类重组以及规避借壳类重组加大问询力度,累计对80余单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信息披露监管问询,督促公司补充披露各类问题900余项,着力强化风险揭示。

 上半年,上交所共处理此类违规行为15件,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筹划重大事项随意性大,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如林海股份、西部资源、星湖科技;二是重组预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重组风险揭示不充分,如亚星化学、上海三毛。责任追究方面,上交所严格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对未勤勉尽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了追责,共计处理6人次。

 “刨根问底”式监管直击要害

 “刨根问底”式监管是上交所严格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主要是通过一次或者多轮问询,直击“要害”问题,强化信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是督促公司将相关公告事项说明白,讲清楚,充分揭示风险。上半年,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上交所共督促相关公司发布补充、更正类公告500余次。

 据介绍,上交所在监管中主要发现三类不当披露行为:其一,信息披露涉及跨界转型或者热点题材,但公告内容可能存在重大误导,如中安消公告涉足机器人、无人机等产业,但公司实际仅为相关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并不直接投资上述产业,公司公告避重就轻,未说明具体情况,风险揭示不充分;其二,重大事项的关键信息存在明显遗漏,如*ST昆机未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重要生效条款,游久游戏相关股东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关键信息等;其三,公司选择性披露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如曙光股份前期主动披露新能源客车产销量迅速增加,后期月度销量连续为零却不及时对外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

 今年年报事后审核中,上交所全面贯彻分行业监管理念和要求,努力提高年报信息含金量,向130余家公司发出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共提出审核问题3500余个。同时,对年报审核发现的违规线索启动了相应的问责程序。从审核情况看,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四类:一是涉嫌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虚增收入或利润;二是向关联人拆借资金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担保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三是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重大交易事项未经决策,也未及时披露;四是未按要求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预告“变脸”。对这些违规行为,上交所已经就事实清楚的案件作出了处分决定,还有一些案件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后续将及时严肃处理,并对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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